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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个人委托贷款
1.产品介绍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银行作为受托人,由拥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委托人提供资金,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到期贷款本息的贷款服务。
2.贷款对象
个人委托贷款对象,即借款人必须是本地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且具有受托人所在地常驻户口的自然人。
3.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商定,但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上下限。
4.还款方式
个人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商定,借款人可选择一次还本付息、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方式还款。银行作为受托人负责协助催收。
5.贷款担保
个人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和担保条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后告之受托人。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委托人自己选择或受托人推荐,最终由委托人确定。
6.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和借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地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在当地有稳定住所,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7.办理流程
①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②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受理。申请办理个人委托贷款时,受托人应要求其出具书面委托书。
③银行受理审核。银行受理申请材料,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审批等必要的内部审核。
④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⑤委托贷款审查。受托人根据委托协议内容审查借款人、币种、金额、利率、期限、个人委托贷款用途、担保要求和费用标准等内容, 并审查相关内容是否与委托借款合同相符。
⑥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受托人、借款人根据协商,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与担保人《抵、质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⑦委托贷款的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将款项由委托人账户划转到借款人账户。
⑧按协议计收手续费。
⑨银行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本息。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等以宁夏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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