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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商业银行微小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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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1.【品种定义】
微小企业贷款是指在我行为总资产或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内的企业,提供的单户余额在50万元以内(含)的贷款。
2.【适用对象】
从事商业、加工、服务及农业等行业的微小企业。
3.【贷款用途】
生产经营中季节性的资金周转或者购置装备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或用于扩展经营等固定投入。
4.【贷款额度】
按借款人申请和调查的情况,确定贷款类别。贷款类别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微小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和借款人(含家庭)净资产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5.【贷款期限】
微小企业营运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为36个月。
6.【贷款利率】
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南充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市场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之规定,综合考虑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及客户风险溢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
7.【还本付息方式】
(1).按月结息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2).一年期以上贷款实行分期还款方式,推荐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8.【贷款担保】
微小企业贷款可选择信用、保证、抵(质)押等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可以提供保证担保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可以提供信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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