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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
一、定义
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本办法认可的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二、功能和特色
主要解决小企业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80天(含)之内,授信额度1000万(含)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业务申请与受理。借款人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时,应向经营行提交《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申请书》。经营行受理后,须要求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并填写《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档案目录表》: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
(五)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
(六)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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