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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产品介绍
【产品介绍】 指我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因建设某一具体项目而向银行借款的融资行为。
【用途】 主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办理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申请资料】
借款人须提供的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意申请贷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担保人相关资料。
客户在申请贷款前还需提供:报批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概算资料;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自筹资助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期限】 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和银行资金供给能力协商确定,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借款合同生效日算起,一次到账或按用款计划分次到账的,均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确定的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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