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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微企业评估收费不得高于指导价50%

点击: 时间:2019-02-24

  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出了多项措施缓解。日前,福建省物价部门重新规范了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规定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规定高限收费标准的50%。

  据介绍,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在计件收费中,分为6个档次,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其中,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基准价为8‰;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基准价为3.5‰;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基准价为1.2‰;5000万元以上— 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基准价为0.75‰;10000万元以上—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基准价为0.15‰; 100000万元以上的基准价为0.1‰。

  同时,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分为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其中,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此外,对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的评估收费不得高于上述政府指导价高限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由同一评估机构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上述政府指导价高限收费标准的3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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