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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已付清全款的是否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点击: 时间:2019-02-12

  帮融网的小编听到有客户问,


  买房时已付清全款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吗?


  现实有种情况比较普遍,比如一次性全款购房折扣较低(如97 折),按揭购房折扣较高(如99 折)或无折扣,全款购房较按揭购房少付房价的2%甚至更多。为此,作为购房人,我们能否以合理的方式少付房款呢。比如能否先找亲戚朋友借款一次性付清,然后再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归还他人,这样既少支付了房款,又能解决本人无力短期偿还的问题。


  有的银行“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就能解决上述问题。所谓“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向购买商品住房时用自筹资金全额付款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置换其前期购房非贷款类债务,并以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


  借款人如有此项业务需求,可事前咨询有“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现实中,许多银行未开办此项业务。即使开办了“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因银行监管部门对贷款要求有明确指定用途的规定,对两个方面进行要求:一是贷款应用于偿还前期购房的非贷款类债务,即借款人申请时要能提供购房时所欠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找亲朋好友前期借款购房的相关借条、凭据等; 二是购房与贷款的申请间隔日期不应过长,具体各家银行规定不一,如果购房与贷款的申请间隔日期不应过长,具体各家银行规定不一,如果购房与贷款申请间隔日期较长的话(如1年以上),则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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