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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大额存款变理财产品亏损30%

点击: 时间:2019-04-27

  “我办的是大额存款,咋就成了理财产品?”

  “明明说没有风险,收益6.5%,现在却亏了30%?”

  2012年5月16日,吉林省白城宁女士向《法制日报》记者诉苦,2011年3月她到建行海明路支行为他丈夫齐某办理80万存款,银行一位名叫张娜的职员介绍说,有一种大额存款,10万起存,年利率6.5%。因为她下半年计划用这笔钱为儿子买房,反复问有没有风险,对方十分肯定地说“绝对没有问题”。但是,2011年10月,她才得知这种大额存款实为东北证券3号理财产品,当时已亏损12万元。截至今年5月8日,亏损已超过30%。

  宁女士说,她代理丈夫办存款,张娜却让她代替丈夫在文件上签了名,一次是在银行给的回执上,另一份在张娜给的文件上。“我在文件上签字时,她把上面都遮盖了,只让我在指定地方签字。”

  事实上,与宁女士有类似情形的还有多人。记者看到赵女士、刘女士、王女士等五人向记者提供的“受骗经过”,这六人共计145万元,都是办理存款被张娜买成东北证券3号理财产品,都亏损了。

  她们购买的理财产品全称是“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记者在东北证券官方网站上查询到,该产品的适合人群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追求在稳健回报基础上,实现超额收益的中高端客户。其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央行票据及权证等等。建设银行为其托管人,该产品由建行与东北证券共同销售。

  “受害的不只我们几个。海明路支行仅张娜一个人就销售了1000多万元。”宁女士说,对当时自己签的文件并不知情。她后来询问张娜自己是不是签了风险评估说明,张娜回复说,这个产品没有风险评估说明。但海明路支行行长则说,宁女士当时签的就是风险评估说明。

  事发后,宁女士等几位投资者曾向白城银监分局投诉。银监分局的答复是:“因时间久远,当时的销售情况影像资料无法看到”;“你们与建行签订的理财计划销售协议等书面材料中,未发现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你们“提供的录音资料,我局无法律授权对录音资料鉴定真伪的资格”。

  存款被变成理财产品自己竟不知情?记者就此咨询某大型银行客服经理闫女士,她说:“这事多了,客户对大型国有银行一般都很信任,通常都按银行职员说的做,让签什么就签什么,一旦出了问题,银行有当时签署文件的证据,录像资料一般半年以上就没有了。”

  对此,北京律师张远忠分析认为,东北证券作为委托人,应承担代理人建行海明支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建行海明支行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且在该服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客户存款变成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海明路支行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东北证券与建行海明支行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建行海明支行违反《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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