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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历程

点击: 时间:2019-07-14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如今已被众人熟悉,一份住房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住房贷款余额达2万2千亿元。虽然规模庞大,但我国住房贷款的历史并不长。

  1994年4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明确了商品房的预售制度,第47条也规定了“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该法并未规定楼花可以设定抵押权。1995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虽然也规定了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未规定楼花可以抵押。

  建设部1997年4月27日通过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其是允许房(预购商品房)抵押的。

  建设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内率先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迄今为止已有近20年的历史,是国内最早做按揭业务的银行之一,但当时并不是预售制度下的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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