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最新更新 融城网-专业贷款知识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xm > 借钱资讯 > 新手贷攻略 > 因友情替别人担保 不料遭遇一场骗局

因友情替别人担保 不料遭遇一场骗局

点击: 时间:2019-03-11

  2009年9月,程某因所办的厂缺少流动资金,向武义县某公司借款140万元,并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借款本金、利息、归还期限、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均作出约定,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两个月的借款期限到后,原告催要借款时,程某却已逃之夭夭,该款一直未予归还,原告于是把程某、王某告上法院。

  经了解得知,王某出于好友情谊而为程某向武义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时,也不计较协议书上原告一栏空白,就签下自己名字。但后来的借款协议书上原告一栏怎么会变成陈某名字,王某并不知情,他只承认向武义的公司借款,不承认向陈某借款。陈某不是公司法人代表,而是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陈某与武义某公司曾约定,如果程某两个月内不能还款,那么该公司扣除陈某业务款,并由她向程某、王某追讨借款。140万元不是小数目,但协议书上三方签字不完整,显然是有人故意这样做。

  程某在当日的收条上只写收到现金140万元,没有写明向谁借,以及归还日期,更没有担保人王某的签字。因此收条上没有担保人的责任。而程某所借之款,当日就由武义某公司财务总监直接打入范某账户。据查,范某与陈某是夫妻,范某与王某是好友。

  程某欠范某140万元,范某不是直接叫程某还款,而是叫他向武义县某公司借钱,并叫来两人都熟识的好友王某担保,以骗过该公司财务。王某碍于好友情面同意了,程某象征性地写了一张没有载明出借人、归还日期以及担保人的收条,等到14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范某账户,程某就消失了。该款从2009年9月至今年6月起诉之日止,借款本金连同利息已经达到224万元。

  2010年3月,陈某起诉要求程某归还这笔款,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担保人只承认向武义某公司借款,不承认向陈某借款。永康石柱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担保人连带还款责任证据不足,裁定准许陈某撤回起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但今年6月,武义某公司起诉,要求程某归还借款,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永康法院对原告武义某公司提出诉讼的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武义某公司对程某及其所办厂以及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回起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标签:

外汇天眼官网 关闭
外汇天眼官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