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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烟台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需知事项

点击: 时间:2018-10-22

  据了解,2014年山东烟台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各县市区9月10日前受理贷款学生申请,对于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烟台本地的规定有些许变化。其中,自今年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要更换

  14日,烟台市教育局下发《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

  《通知》指出,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和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则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借款情况记入银行征信系统

  在具体申请流程上,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届时需要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也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但与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借款学生不同,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一经审批生效,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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