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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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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有助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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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有助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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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在线注册与申请(学生操作)

1、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前,请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页的右侧登录框处,点击:3.学生用户系统使用手册。仔细阅读以后再进行注册登录申请。

2、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登陆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在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贷款申请。

3、第一次申请办理贷款的考生必须注册,点击注册按钮——>所有的空格全部填,完成注册——>输入你设置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浏览个人系统,认真查阅办理贷款流程——>进行贷款申请——>填报资料——>提交申请。

4、已经成功办理过贷款的考生——>选择第2项身份号码登陆——>选择你所在的省份和资助中心,再输入登陆名:身份证号码、密码:8位的出生年月日——>登陆系统——>修改密码、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浏览个人系统,认真查阅办理贷款流程——>进行贷款申请——>填报资料——>提交申请。

特别提示:学生要务必保存好个人登陆名和密码,不要搞丢,不能补办。在修改完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后,必须通知资助中心进行确认。新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业务时,在注册前必须先取得录取通知书。在注册时,应选择正确的所在资助中心,一旦选错,将无法修改。学生在线填写“贷款申请”时,在“个人账户信息”一栏中,代理结算机构请选择“支付宝”。

二、提交材料(学生操作)及注意事项

1、在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2份,必须完成:借款人签名按手印,村委会签字盖章,填写联系电话。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属市县。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户籍已迁出本地的在校生,若户口簿上无个人户籍信息,则到所属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并注明与共同借款人关系。

3、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情况证明,能否反映借款人其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证件,如低保证、烈士证、军属证、残疾证、下岗证或者由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5、提交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格式为A4纸竖向。装订顺序为:申请表—>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证明。

6、学生把已装订好的2份申请材料提交到我资助中心审核。我资助中心审核完后,将合同(合同摘要)和受理证明打印出来交给学生,让学生和共同借款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

7、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2份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应有以下基本资料:1、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4、户口本(只看原件)或户籍证明(参考第2条解释),5、家庭情况证明(参考第4条解释)。

再次贷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也就是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同时携带2009-2010年的合同。

8、关于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助学贷款的问题。

最好是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共同借款人代办,需凭《授权委托书》(可在网站中下载模板)。

三、回执处理(学生操作)

学生取得合同(或者合同摘要)和受理证明后—>带合同(或者合同摘要)和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在学校资助中心取得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我资助中心。

可直接寄回或交到我资助中心,也可寄回或交给父母再由父母代交到我资助中心。

四、如何放贷、提现与还款

1、放贷

贷款成功后,由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把考生的贷款扣到高校的帐号,剩余的贷款资金划到学生帐户中,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查询资金是否到账。如:学生贷款6000元,学费为5000元,则开行委托支付宝扣了5000元到学校帐户,剩余1000元留在支付宝账户中。

2、提现

完成贷款申请并取得贷款合同后,要完成以下几步:3天内,必须到支付宝网站登录个人支付宝账户进行修改密码和认证。——>7天内,学生自己到支付宝网站登陆个人支付宝账户进行银行卡绑定或者到银行卡的开卡银行柜台办理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业务。——>再将支付宝中剩余的贷款资金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就可以使用或提现了。

3、还款

到毕业还款期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度应还款金额——>到银行将应还款金额存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学生在线提出还款计划——>资助中心审查——>支付宝自动扣款到开发银行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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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椐国家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办理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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