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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如何认定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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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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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城网热心网友
你好,公积金贷款认定首套房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有购房贷款纪录或者房产登记信息都算作买过房。公积金借款条件:1.借款人及其宗族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抵达新购建(大修)居处开支的30%;2.借款人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原因使用贷款买的房产作为抵押;4.提交当地居处资金申请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原因的担保办法;5.一同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子预售合同、房子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1、借款人及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2、安稳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3、缴存住所公积金的证明;4、与售房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所的需求供应土地、规划部分的批件);5、自己及爱人一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缔造、大修自住住所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赞同供应担保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