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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介店长为帮买房人逃税行贿获刑 自拿好处费7万

点击: 时间:2018-12-29

  作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世纪城店店长的张某,为帮助购房人逃税,将购房人的62万多元给予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李某等三人,自己拿到好处费7万元。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被告人张某因犯行贿罪,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张某今年36岁,她自2014年6月担任链家公司世纪城店店长。据其供述,同年的5月,一位名为丁磊(化名)的客户,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在世纪城店做了登记,并委托链家公司出售。该房屋的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距离上一次购房不满5年。

  同月,买房人王梅(化名)来到世纪城店寻找房源,相中了丁磊的房子,但对于要缴纳的81万多元的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王梅提出了“税费过高,问其能否少缴税”的疑问。

  经同事介绍,张某认识一个姓曹的人,该人称,可以帮助少缴营业税和个税10余万元,剩余的60多万元税款需要缴纳现金。事后法院查明,曹某系无业人员。

  此后,中介张某、买房人王梅和卖房人丁磊三方面谈,确定购房价为505万元,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14年6月中旬,曹某与张某约定缴税日期,并让王梅带上银行卡及62万元现金,曹某还承诺张某,事后返给张某7万元好处费。

  缴税当日,各方见面,曹某收了钱,帮着缴了税,过了户,并将此前承诺的好处费7万元返给张某,张某分给同事1.76万元,自己留下5.24万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

  另外55万元哪去了呢?法院审理查明,这笔钱并非成了税款,而是由曹某及海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协税员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分了这笔钱。据杨某和李某供述,他们逃税的方式是通过伪造房产证,将2014年的房屋变成2009年的房屋,涉案房产逃税共计76万余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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