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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乱象 ***该出手时绝不能含糊

点击: 时间:2019-07-02


自2013“互联网金融元年”的大幕揭开以来,P2P网贷就呈现出爆发式的野蛮生长。在“三无”状态的影响下,倒闭、跑路、资金链紧张等负面现象让每位投资人神经紧绷。截至当前,国内的P2P平台已多达一千三百多家,当中167家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出现,平台风险比例将近10:1。

网贷有风险,这个道理地球人都知道,但知道并不代表懂。对投资者而言,P2P网贷已经有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意思: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诱人的高收益率以及噱头十足的广告语,很容易让他们失足跌入骗子平台布下的陷阱,导致人财两空。

今年4月,一宗情节特殊的P2P非法集资案吸引了大家的目光。上线已有三年之久的老平台“中宝投资”,用开展P2P网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贷款信息,向全国30余个省份1600多名投资人进行集资。而令人乍舌的是,涉案金额竟高达1.7亿元人民币!

不论这个案件最终如何判决,投资者关心的是自己的钱能不能收回来?能收回多少?表面是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实则反映出的却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致命缺陷。

中宝投资特殊性引发****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中宝投资非法集资个案乃全国首例****主动介入的案件。其特殊性分别有以下几点:(1)平台拥有正规运营条件,部门分工明确,有条不紊。(2)有员工数十名,但只有法人周辉在做非法集资,不存在同伙。(3)法人把资金集中于自己的账户,但凡有投资人提现则马上汇出,从而让投资人放松了戒备。(4)直至案发前一天,投资人一切提现业务皆为正常无异样。


且对待投资人,周辉用的是欲擒故纵之计,他让投资者考虑风险,协议中还明确写到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并保持电话联系等等。

网贷第三方资金托管欠佳投资人资金应受保护

中宝投资案件反映出P2P网贷的一大问题,即行业的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第三方托管。但投资者网贷账户中有类似于银行账户的财产权利的证明作用,对于网贷账户中的可用资金在整个行业里,大家普遍认为是投资者的所有金钱。因此,不能因为P2P网贷行业资金管理不规范,而对理应属于投资者的血汗钱与平台自身账户的资金一起进行冻结处置。

非自融标的理应受保护

当前国家对P2P网贷基本持默认支持的态度,也就是不否定常规的房车贷、对接银行资金等常规平台业务。对于这部分标的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其投资的本金与收益是完全可以主张的,因此理应受到保护。

自融标应区别对待

自融是非法集资惯用手段之一。但认真研究监管部门的调控后会发现,监管层对正常的资金周转却没有直接表态。当前有一类平台实际上是实体企业办的,服务于其它企业,但自己却不能借,这貌似说不过去。当然,自融若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可控的,比如道德风险就是投资人和监管部门都无法预估的。而随着P2P监管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未来让有一定规模的实体企业在自己的P2P平台上自融自借将有可能实现。

传统金融法律不完善造成P2P网贷乱象丛生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自担。”这是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但这条司法解释并没有授权任何部门对参与者所有收益进行完全剥夺的权力。

非法集资案件普遍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大、证据分散,嫌疑人责任认定较难,涉案财产认定、追缴、处置难,债权债务的清退更难。既然国家默认支持P2P网贷这一种新兴金融业态,那么还需进一步完善传统金融法律。

P2P网贷缘何火热?

以深圳前不久发生的P2P平台“粤利通”跑路事件为例,一家没有正规经营许可,办公地点设置于居民楼内的P2P公司却也能造成投资人巨额的损失。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最低不到5万元即可搭建一个P2P网站。超低门槛让P2P网贷成为了炙手可热的捞钱工具,也让业内乱象丛生。

在国家层面,这种新生经济业态的乱象被看在眼里,却没有被明令禁止。因为在某种程度上P2P是实现普惠金融、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利器。2011年银监会发下《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做好与P2P网贷的风险隔离,没有直接否定P2P网贷;2013年包括央行副行长等央行人士在公开场合只是多次强调P2P网贷平台应规范经营;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P2P网贷存在形式也进行了肯定;2014年银监会副****等银监会人士提到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而近期,央视新闻也几次通过正面报道为P2P网贷正名,可见其存在形式进一步得到了认可。


总之,从****层面来看,没有一味地给P2P网贷平台套上“非法集资”的帽子,是具有一定深层意义的。

P2P网贷快速发展的深层原因解析

去年被誉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就任****以来,中国****不断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务求打造法治****。其主要意图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加之中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强,其中金融体制改革成为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

为了解决经济经构转型期社会融资难的问题,民间借款近年来得到较好的发展。随着《物权法》、《合同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的颁布,民间借贷完全可以依私法得到妥善处理。

总之,对于民间借贷演化形式之一的P2P网贷而言,已经不能用陈旧的金融管制思维来对待。这应是当下处理P2P网贷法务及合规事宜时首要考虑的内容。

如前文所述,P2P网贷能在中国快速发展具有很强的政治、经济因素。但中国相关法律对于传统金融规定较多,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无论是对于出借人、借款人或中介机构的规定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目前行业正在呼吁监管,中国式P2P的变异,若不加以束缚将会严重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作为****,应及时干预,该出手时绝不含糊,否则就有可能陷入不作为的窘态,属于********常说的“不作为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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