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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不兜底是大势所趋,兜底则是一时的战术

点击: 时间:2018-09-05


今年8月,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爆料,平台遭遇广州四家纸业“骗贷”,涉及借款本金总额达1亿元,创下P2P史上“最高”坏账纪录。红岭创投选择全部到期借款由平台提前垫付,以保住信誉。与之相对的是,今年11月贷帮网因一笔1280万元的逾期遭遇危机,贷帮网CEO尹飞坚持不兜底,甚至宣称:“公司死掉也愿做第一个践行者”,引起业界一片哗然。而深圳“中汇在线”P2P票据理财平台提现困难事件持续发酵,超过三千名投资者逾2.6亿元本息无法取回,作为中汇在线的合作方之一新浪微财富遭到投资者集体讨债维权。微财富事件将“P2P平台是否应该兜底”大辩论,推向新一轮的高潮。

兜底与不兜底之争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自然是希望平台能够兜底,这样既可以享受高收益,又不必承担相应的风险。但对于平台而言,兜底与不兜底却并不那么容易选择。目前业界已经分成两派。一派是以陆金所、有利网、积木盒子、拍拍贷、银客网等为代表的少数大平台,明确宣布平台不兜底。另一派则是高喊“保本保息”、“100%投资安全”的观望派,本不愿意进行兜底,但为了稳住投资者信心,不得不顺应投资者要求,或明或暗地表示会“兜底”。但对于这些平台而言,兜底与不兜底其实是可以选择的。而明确表示会兜底的平台,事实上是没有的,即便红岭创投也是,红岭创投为这次坏账兜底并不意味着它会永远为坏账兜底。

赞成平台兜底的论据是,我国的P2P运营平台超过1600家,但投资者仅80余万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激烈,而投资者对金融的认识不足,风险偏好过于谨慎,如果平台不承诺兜底则难以吸引客户投资,此外在激烈的竞争中,如果自己宣布不兜底而别的平台承诺兜底,那么本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却可能遭到投资者的嫌弃,最终被淘汰出局,承诺兜底实在是无奈之举。

确实,在P2P行业恶性的竞争中,平台承诺不兜底,尤其是对于那些尚未取得足够公信力的平台,很可能会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但P2P平台毕竟只是信息中介,如果刚性兑付不破,行业最终也难以持续发展。

投资者要求平台兜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仔细思量,即便普通民众也知道投资股市有股市崩盘的风险,放高利贷有借款人赖账不还的风险,天会打雷下雨,地上有洪水猛兽,即便是“钱多人傻”,也不可能会完全相信P2P理财能给出比银行存款高四五十倍的利息而却能跟银行存款一样安全!而既然想要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却又想把相应的风险全部推给平台,天下哪有这种好事!

事实上,投资者是有风险意识的,而且十分保守。根本的问题在于,P2P行业缺乏规范,投资者信心不足。P2P网贷本是舶来品,进入国内后与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相融合,民间借贷借助P2P网贷实现了阳光化。然而,P2P理财毕竟是在这两年才兴起,投资者对其仍缺乏了解;而民间借贷本质上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属性,在P2P行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情况下,平台“跑路”事件频繁发生,加剧了投资者的警惕。

从经济学的角度,投资者人数不足,而P2P平台众多,供求失衡造成P2P平台获客成本较高,平台不得不尽可能顺从投资者的要求。但投资者人数不足的最大原因,正是由于P2P行业缺乏规范,“跑路”事件的频繁发生让潜在投资者狐疑犹豫。投资者其实并不是一定要平台为坏账兜底,甚至可以说投资者心里也明白并没有几个平台能够像红岭创投那样兜底得起高额坏账,若坚决要求平台为坏账兜底,则只会压垮那些规模较小的平台,甚至逼急跳墙造成平台控制人卷钱跑路。而且,即便红岭创投财大气粗,有能力对这1亿坏账兜底,但其能力终究是有个极限的,未来若接连有多笔大额坏账发生,红岭创投也恐怕吃不消。

投资者所真正要的是平台能够尽职做好其作为中介的责任,建立稳健的风控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合法合理的投资权利。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出现坏账是否应当兜底?首先要问的是,P2P平台有没有做好其作为信息中介的角色,严格地做好风控,并做好对贷款信息及平台运营信息的披露,客观、及时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如果有,那就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损失;如果没有,也并不意味者平台就要进行兜底,而是承担与其失职程度对等的责任。

英美P2P平台凭什么可以不兜底?

在美国,P2P网贷被划入“另类金融”,美国证券交易协会(SEC)作为主要监管方之一,是以债券交易商的定位对其进行监管的。美国P2P借贷模式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投资者和借款人并没有签订直接的借贷协议。P2P平台一方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向投资者放行贷款关联票据,票据收益与贷款的出借利率和违约情况相关,若贷款违约,则投资人的票据收益也将遭到损失。此外,借款人的贷款属于平台的资产,而投资者的票据投资则是平台的负债,一旦平台倒闭,投资者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寻求赔偿,借款人对投资者并没有还款义务。

但在我国P2P的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借款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借贷关系,一旦出现贷款拖欠,则借款人需先将债权转让给平台,再由平台进行催收。这与英国的P2P监管定位和运营模式是相同的,英国将P2P网贷划入“替代性金融”,受到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P2P平台只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投资者通过平台出借资金,与借款人存在着直接的借贷关系,即使平台倒闭借贷关系依然有效。

RateSetter是全球第一家建立风险准备金(ProvisionFund)机制的P2P平台,其后Zopa也建立了风险准备金(Safeguard),今年1月份成立的LendingWorks则是第一家将保险引入P2P借贷的平台。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源,通过向借款人按借款金额收取一定的比例而获得。然而,这些平台并没有承诺为坏账兜底,若有坏账发生,平台只会使用风险准备金进行赔偿,而若风险准备金不足,则需等待发放新的贷款收取费用注入风险准备金,再慢慢赔偿。极端情况下,若平台破产,则会将存续借贷合约转交给第三方服务商管理,确保回款的正常。

对比英美P2P行业,我国P2P行业所要做的正是对P2P平台进行规范,完善平台运营机制并加强运营信息的披露,从而使得投资者能够看得到风险,才能让其独立承担对应的责任,而不是勉强P2P平台进行兜底。

不兜底是大势所趋,兜底则是一时的战术

丛林法则讲究“先生存,后发展”,这对目前P2P行业同样适用。目前P2P监管尚未到位,行业处于恶性竞争中,为了谋求生存,尤其是对于那些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平台承诺兜底,是不得已之举,有利于吸引投资者,避免遭到淘汰;而在平台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已经取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即便不兜底也能够较好地发展,这时才有选择不兜底的底气和权利。所以说,承诺兜底是一时的战术,是顺应市场环境的选择。

然而,P2P平台兜底偏离了其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兜底就像是砒霜,微量可以做药用,长期食用则是自杀。政策监管应当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化,明确P2P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要求全部平台都不得兜底,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完善安全保障机制等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让投资者承担起应付的责任,为自己的投资风险买单,从而使得P2P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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