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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爱增宝跑路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

点击: 时间:2019-01-11

经网贷天眼2015年4月25日证实,上海网贷平台爱增宝已经确认跑路。2015年4月24日,爱增宝的资金托管方易宝支付停止对其资金托管服务,理由是爱增宝既是其通道商户又是其资金托管商户,并将账户资金冻结。

由于爱增宝在易宝支付进行了资金托管,投资人希望了解,易宝支付这类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应对爱增宝跑路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首先涉及到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业务和资金托管业务的区别。

就目前情况而言,市场上绝大部分P2P平台只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通道业务的合作,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一个支付通道,而尚未开通托管功能。而诸如银客网、阿鹏贷等已经与汇付天下合作开通了第三方资金托管系统。两者之间最大区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业务在于投资人通过支付公司的支付接口,将资金付到P2P网贷平台控制的账户;而资金托管是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通自己的托管账户,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资金能够实现与网贷平台的“物理”隔离,也就杜绝了平台卷款而逃的风险,所以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还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通道,是一个分辨风险的关键点。

对于投资者来说,网贷平台选择第三方资金托管模式可以较为有效的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资金托管的优势在于资金运行在第三方支付托管体系内,而不是由平台单方操控,从而避免平台挪用投资资金而带来的风险。而反观第三方支付通道模式,资金是会进入到平台自己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内,资金并不是在托管体系下,一旦平台自身经营有问题,平台就存在直接挪用交易双方资金的风险。

因此就爱增宝的案例而言,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到底爱增宝在易宝支付做的是通道业务,还是资金托管业务。从网上公布的易宝支付发出的通知函来看,爱增宝在易宝支付既开通了资金托管业务,又同时开通了通道业务。从易宝支付公告的内容来看,如果说易宝支付的业务规则只允许爱增宝开通一种业务,那为何爱增宝已经同时开通了两种业务?这至少表明易宝支付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过错,如果这种过错造成了投资人或账户所有人损失,易宝支付应赔偿投资人或账户所有人。

另外,如果爱增宝对外宣传在易宝支付进行了资金托管,而实际上易宝支付没有对其进行资金托管且易宝支付如果还参与了爱增宝的广告和宣传活动的话,那么易宝支付作为共同行为人对于爱增宝的虚假宣传行为需要承担部分民事或行政责任。

其次,易宝支付是否需要对投资人承担责任应看资金的具体流向以及业务类型。如果投资人的资金因为通道业务进入到爱增宝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中,资金如何使用一般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予干涉。假如爱增宝依照与易宝支付签订的通道业务有关协议和规则的内容要求提款或转账到爱增宝其他银行账户,则易宝支付无权制止爱增宝的提款或转账行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如果易宝支付是按照资金托管的业务规则来处理爱增宝的业务,那么其对于进入到投资人或借款人在易宝支付开立的账户上的资金应该严格按照账户所有人的指令进行操作;如果违反账户所有人的指令或未得到账户所有人的指令进行操作,被爱增宝席卷资金跑路,易宝支付应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在怀疑或确认爱增宝跑路的情况下,易宝支付有义务冻结爱增宝及其相关账户内的资金,等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投资人等其他账户所有人账户内的资金,易宝支付无权制止他人提款。

最后,关于爱增宝平台借款项目涉嫌造假的问题。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托管还是通道业务,都无法避免借款项目造假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无审核借款项目真实性的法定义务或能力,但是在资金托管的情形下,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清楚的追查资金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借款项目涉嫌造假有两个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在网贷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项目的造假方(受益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网贷平台如果审核不严或参与造假,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发布虚假借款标后逃匿的行为属于集资诈骗犯罪,或诈骗犯罪,造假者(受益者)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平台方参与造假,则相关责任人属于共犯。

因为掌握的资料有限,笔者根据网上搜索到的公开资料对爱增宝跑路事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属于法律意见或最终结论。笔者不认为易宝支付必然需要在爱增宝平台跑路事件中对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一切有待司法机关的介入和查证,从而得出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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