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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问题(二)

点击: 时间:2018-09-26

文|肥猫

作者简介:P2P行业,一枚小兵。


昨天我们聊了构成借贷关系的第一个要素——借条,别看小小一张借条,里面学问可大了。

今天我们聊聊第二个要素,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还是先举几个例子,然后再详细说明。

例一:我开了家公司并且是法人,年初跟甲借了10万块钱,约定年底该还钱了。到了年底,我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甲催要无果,把我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我以当时这笔钱是以公司名义而非个人名义借的为由,想继续拖下去。法官看了借条,我虽然是公司法人,但借条上并未有任何我是公司法人的表述(这类表述如“XXX系XX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向XX借款10万元”等),并此认定这笔借款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甲起诉是有效的,决定受理。

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借款人为了赖账,常在借款主体上进行混淆,利用你重新起诉空荡转移财产。

例二:我是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公的代理商,通过贿赂公司财务的办法,弄出一张盖有财务章的空白收据;之后以公司名义向甲借款5万,收据上写注明收到甲借款5万元,收据由甲保存。最后结果可想而知,那么这5万元甲能要回来吗?答案是确定的,虽然财务提供盖章空白收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例三:我背着妻子向甲借了100万元,并告诉甲一定要替我保密,这笔借款已经明显超出了我们日常生活所需;后来因感情不和,我和妻子离婚,那么这笔债务该怎样认定呢?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单方债务呢?这里面有两个要素:

1、我向甲借款妻子是不知情的;

2、借款金额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

这种情况下,因为无法证明这笔借款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也就是我的单方债务。

例四:我借给同事5万元,后来我因急病去世,那么我妻儿可以向同事追讨这5万元吗?当然可以,就算出借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对借款主体身份认定是多么重要。

1、借款人如果是公司法人,那么借款合同里必须注明他是以个人名义借款,还是公司名义借款;如果牵扯到抵押和质押,要明确抵押品和质押品的所有权,并提供必要证明;

2、个人借款,借款人如果已婚,必须明确配偶是否知情;

3、因公司员工故意欺诈行为,虽然提供的单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该公司仍有偿还义务;

4、债权人身故,其继承人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一家之言,欢迎同行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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