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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P2P担保责任已定,是好是坏?
文|火锅
作者简介:网贷观察者,从业者,研究者,分享者。
P2P去担保的问题争论已久,在我国,由于不具备完善的征信系统,平台与投资人不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来降低风险,P2P行业在起步阶段时,多数网贷平台为让投资人建立信任感选择兜底、担保来起步,也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
然而,任何担保模式都只是把链条这一端不能承担的金融风险转移到了其它链条,最终并没有消除金融风险。即使足额担保也不等于100%安全。一些平台在宣传中即便挂出“担保”标志,却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做支撑,往往很难追究平台的责任,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承诺担保,在这个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投资人又不敢投资,并且也容易衍生出平台的道德风险。如平台方放松风控,甚至伙同借款人共同欺诈。
P2P到底该不该担保?担保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行业内争论不断,却一直未能达成共识。8月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让这一问题更加成为热门话题。
《规定》指出,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判决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P2P可以进行担保
平台担保到底可不可存?《规定》并未回避了当前大多数网贷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担保承诺的现状,允许网贷平台提供担保,纯信息中介与承诺担保模式的平台共存共生,这样就给了网贷平台更多的操作和发展空间,促进了国内网贷行业多元化发展。
不论是7月份的《指导意见》还是8月份的《规定》,都着重强调了P2P的信息中介地位,而最本质的信息中介是不涉及担保责任的。随着行业监管的规范,与P2P平台风控体系不断完善,国内征信体系的改善,投资人才能通过平台的风控及信息描述做出投资判断,那么承诺担保只能成为过度模式,P2P最终会回到最初纯信息中介模式。
担保条款可作为维权依据
自P2P上线以来,借贷行为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纠纷不断增多。即使网络贷款服务平台挂出“担保”的宣传字样,也不能作为投资者日后维权的有效发依据。一旦平台跑路、资金链断裂,平台破产,投资者便是最大的受害者。由于缺乏法律保护,网贷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此次《规定》明确指出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条款可成为维权依据,一方面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对于声称提供担保的P2P,投资者可留意收集保存证据;另一方面能够促使平台规范自己的行为,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定》厘清了P2P平台担保责任,各平台将意识到不能再着力在“担保”问题上做文章,只有加强平台的风控体系,才能保证平台长久发展。平台《规定》将会对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对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的服务行为产生有效制约,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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