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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的利率红线,你该这么看!

点击: 时间:2019-03-16

文|肥猫

作者简介:P2P行业,一枚小兵。


上周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红线提高,将长久以来的“四倍”红线规定打破。新规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举个例子,我向甲借10万,期限1年,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发生纠纷时可能按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我们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则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2、如果我们约定的利息超过24%,未超过36%,则分两种情况:

(1)24%部分收法律保护,这部分利息需要按约定支付;

(2)24%-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由我和土豆协商解决,例如我们约定的利率是36%,而我实际支付了30%,则多出的6%属于自然债务,这时如果我要求法院判决土豆返还超出24%部分的利息(即6%),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土豆要求我支付剩余6%的利息,如果我不同意,法院也不会要求我必须支付。


3、如果我们约定的利息超过36%,则超出部分属于无效约定。比如我支付了土豆40%的利息,后来觉得不妥,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多支付的利息,法院会判决土豆退给我4%,而不是16%。


同时《规定》中的细节规定,特别是和P2P有关的规定,也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第一,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明确了平台若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对上面的补充,若平台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会支持。


这两项规定的意义在于:自担保虽然具有一定风险,央行作为监管机构,禁止是必要的;但实际上平台自担保久禁不绝,在这种情况下给予自担保一定程度认可,也是保护投资人的需要,从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出发,对于未来P2P行业的健康发展非要重要。


第三,红线从24%提高到36%,更真实反应了民间借贷实际利率水平。由于我国征信提现不完善,借款人违约成本低,为了弥补风险,部分平台通过高息覆盖高风险。而《规定》落实后,资金成本过高的平台将面临非常大的经营压力,如果无法通过风控和优化管理等有效降低成本,必然被市场淘汰。


第四,承认了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前企业之间的借贷被禁止,此次《规定》在确保不影响企业经营的前提下,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P2P平台来说,以前出借人都是个人,现在可以把机构也纳入到资方之中,能有效降低获客成本,同时拓展业务。


《规定》一共33条,我们慢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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