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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P2P将迎发展契机 意见实施难以一帆风顺
文|罗浩杰
作者简介:作者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了“基本法”。其将对P2P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其局限性也使其实施不会是一帆风顺。
P2P行业将“地狱”与“天堂”并存
《意见》的出台将使P2P行业迎来倒闭潮。《意见》中明确指出P2P网贷是中介性质,并且要进行资金存管,且必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允许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既然是中介,就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搞自保、自融。但行业发展至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已经突破了底线,自保、自融的比比皆是。资金池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而且有部分平台资金池规模十分巨大。《意见》的突然出台,必然会使这部分企业出现问题。因为他们需要新的资金进来偿还以前的债务,未来细则出台时,将使这个问题集中爆发,即使现在开始转型,恐怕已经为时过晚,因为资金池模式一旦启动起来,就难以停下来。
同时,《意见》将使P2P迎来新一轮发展潮。“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还提出鼓励合格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上市,这说明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肯定,是行业的重大利好。”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副会长罗浩杰表示,“在行业大洗牌的同时,并购重组将会大规模发生,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联姻会层出不穷。”
《意见》的实施难以一帆风顺
《意见》虽然为P2P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其只是划定了监管框架,细则尚未出台。若想让P2P行业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恐怕还要克服三大难题。
首先是立法。目前,针对P2P领域的法律以及细则仍是空白,如果没有法律支撑,单纯依靠行政监管,恐怕行业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标准。监管层为实现有效监管会要求信息披露,但目前业内没有统一计算口径,尤其是对坏账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贷款分级标准、贷款跟踪评级机制都未明确。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也将遭到质疑。
第三是投资者信息保护。罗浩杰认为,“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公司对用户大数据的攫取还处于丛林法则阶段,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进行信用评估,忽视个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加大了行业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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