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 07-20 履约担保平台爆雷保险公司会兜底吗?
- 07-20 团贷网维权:催收现状与诉求
- 07-20 【鹰眼看网贷】互联网金融路在何方?
- 07-20 参与“金融互助”组织的投资者是否受法律保护?
- 07-20 美国歌手diss姚明的真相是什么?diss姚明的美国歌手叫
- 07-20 最新 | 礼德财富以涉嫌集资诈骗正式立案
- 07-20 互联网金融变革下 如何重新定义P2P?
- 07-20 奔驰维权事件另类视角:汽车经销商金融服务费溯源
- 07-20 微贷网即将上市,但暴力催收问题影响股价
- 07-20 银发族,小心新一波"理财销售战"?
热门文章
- 05-08 利民网黑料少之又少 但董事长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 06-28 银行员工群发邮件自曝被绿全过程
- 10-31 网贷中介教父及其门徒:年入千万却难逃原罪
- 09-14 重视这些典型特征后,网贷投资踩雷的几率将锐减!
- 09-30 2018年都有哪些好的投资机会?
- 08-02 资本寒冬当道,矿机三巨头IPO之路荆棘满途
- 05-23 平台“截留”回款,是自救还是自杀?
- 02-26 银豆网爱投资事件启示:再看看你投的企业贷
- 10-15 谁在背后策划了平安证券高管桃色新闻?
- 10-24 其实,人血馒头有四种吃法
P2P平台和投资人如何避免政策风险
以前我们在分析平台时,可能考虑的多的事平台的诈骗风险,跑路风险和经营不善的风险,9月份中,受最近深圳经侦的做法,感触很大,让我们不得不重视平台的政策风险。
P2P本身只是属于众筹中,债权众筹的一部分,但是后来部分平台还开了股权众筹模式,更有甚者,私募基金,信托类的产品都放到了这个传统的P2P平台上面。要避免政策风险就得先分析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
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1非法集资类犯罪,具体如下:
罪名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典型特征:(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以上,单位非法吸收100万;或者是(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30户以上,单位吸收150户以上。
罪名二:集资诈骗罪。特征:(1)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公众的投资款。(2)虚构资金用途;(3)虚假证明文件,编造谎言,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4)违反法律法规。只有数额较大叫构成犯罪。
触碰政策红线倒闭的平台,主要是触碰这个罪。
2.非法证券类犯罪
罪名一:欺诈发行证券罪
罪名二:擅自发行证券罪。特征:(1)公开方式想不特定人招募。(2)向超过200位特定人公开募集股份;补充基于SNS社交平台进行的宣传或者推广属于公开方式。
3.虚假广告犯罪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扇子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筹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这个方面作为第三方平台论坛来讲、只要核实P2P平台违反这一条罪,就应该下该P2P公司的广告;作为投资人,如果明知P2P平台违反这一条法律,还在为平台做宣传的,其实可以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了。
4.非法经营罪。特征: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
面临的行政法律就要轻的多,就不一一叙述了。
二.P2P平台和投资人如何避开法律风险
1.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不想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3.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
4.严格审查借款方身份和项目的真实性,不得发布风险较大的借款标的和虚假借款标的
5.对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告知投资风险。
6.不得为平台本身公开募股,对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不陈诺。不担保(目前大多数平台做不到)
7.规范经营,不进行大额融资,不做资金池,不混业经营(主要针对的是大额风投平台,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基金,信托一起搞的平台)。建议进行B轮或后期融资,最好建议通过线下或者财务顾问进行融资,以避免平台可能产生风险(行业内有句传言,C轮融资者死,这个有待后期实践检验了,我也不好预测了)
8.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很难做到)。
三、小结
如果平台、投资人,或者是第三方想尽量不违法,前提条件就是的先必须懂法。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投资起到一定的帮助,作者本人也是在不断地学些和总结这些经验和方法。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