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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转型可效仿陆金所、积木盒子
如今P2P行业面临两个主要问题,财富端获客成本高,导致资金成本普遍高于银行2-3被;资产端里传统车、房、信用贷等,贷款客户质量普遍不如银行,导致P2P平台资金链普遍比银行紧张,而坏账率又高于银行。(除了贷款客户质量不如银行,没有坏账冲销渠道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有些老生常谈,P2P定位是信息中介,那么除了传统的车贷、房贷业务,其他模式就不能做吗?首先要明确下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区别,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中介过程中是否涉及资金的监管。
举个例子,我们把钱存在银行,银行付利息,再把储户的钱贷给需要用钱的企业或个人,并采取措施,确保贷款人不还钱时储户的钱不受损失,这就是信用中介;再比如我们二手房,通过银行监管资金,这也是信用中介。
P2P行业普遍采用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未来必须接入银行,通过银行对资金留下、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才能彻底脱离信用中介;而平台替自己会员对贷款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对项目进行审核,则不属于信用中介的范畴,就像我们买二手房,房屋中介必须确保房源真实一样。同时,为了确保交易安全,需要担保公司介入,房屋中介并不承担担保责任;去年陆金所倡导去担保化,道理一样,平台负责审核项目,撮合交易,承担信息中介角色,担保责任可以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承担。
接下来就是问题核心了,尽职调查属于信息中介,那么项目安全谁来承担?如果让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承担,这部分成本谁来承担?全部让客户承担,显然不现实;全部让平台承担,成本太高了,平台要赔钱;让理财人承担,理论上说的通,但谁敢这么做?那这个问题就无解了吗?其实有解,由资产端项目供给方承担。
传统的车辆质押/抵押、房产抵押、个人信用贷等,保障措施相对完善,但是竞争也很激烈,收益也越来越低,如果只把眼光局限在这上面,结果必然像几年前的千团大战一样。还有一点非常值得警惕,就是目前车贷、房贷和信用贷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存在争议(即平台先放款,再发标向理财人转让债权回笼资金)有可能被叫停。
金融行业资产种类非常多,对于平台来说,差异化、精耕细作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既能为理财人赚钱,也能降低自身成本实现双赢,所以未来竞争必然在资产端上。大家仔细想想,降息、降准,未来平台给理财人的收益越来越低,资产端同质化竞争恶果早晚显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求新求变如何生产?求新、求变是有风险,但风险可控,我想大家也不满足于百分之十几的收益,都想赚取更高的利润,那更高的利润从何而来?超过24%或者36%的收益,都是非法吗?当然不是。
股票基金收益40%以上很常见,股票基金显然不是非法集资吧?但赶上年景不好,负收益也是常见的,也没见谁让基金公司、或者基金代售方(比如银行)赔偿损失啊,那P2P能卖基金吗?当然可以,代售基金,获取基金佣金。但这里面两个问题,代销基金必须获得基金销售牌照,才能直接和公募基金公司对接,目前P2P行业里只有陆金所和积木盒子开展了基金代销业务,而他们都是通过其关联公司获取基金代销牌照,并开展相关业务。换句话说,不是自己卖,而是兄公司获得牌照,再入驻帮忙销售。
其实P2P行业里,能向陆金所、积木盒子这么玩儿的平台很多,可能大家都在观望。抛砖引玉,今后慢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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