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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史 我只猜到了这个开头

点击: 时间:2019-03-04


《大话西游》里紫霞临死前这样说:我梦见我的意中人会驾着七色云彩来娶我,我猜到了这个开头,却猜不到这个结局。这一句话不知道多少人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且不止于爱情。这种事情同样发生在投资市场中,就如同目前炒得正热的P2P市场。虽然很多人号称看到了p2p的结局,但对于我本人而言,既不具备开先河的能力,更不具备预测结局的能力。若想客观评论一件事,不去花时间了解一下绝对是不行的。倘若不是如此,我觉得即使算不得偏见,也至少片面。我就结合自己运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简单梳理下P2P市场的各个阶段,以供各位君猜结果。

第一阶段萌芽发展阶段(2007-2011)

P2P网络借贷早于2005年就在英国产生,由于该模式比银行灵活便捷、投资回报利率高,很快在全球得到复制。两年以后,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就在上海成立,而上海作为金融创新基地,这件事就不足为奇了。据和讯网数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国内累计成立20家P2P公司,有效投资者共计不超过3万人,累计交易金额5亿元。在这一阶段内,互联网借贷平台并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或爆发式增长,个人认为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普及程度、移动端互联网普及和金融理念等方面的客观制约。因此,这一阶段应该定义为萌芽阶段。

早期的互联网金融掘金者,大多都是技术出身,并不是没有在整体产品设计和公司发展架构上做出长远打算,但在债权交易实战方面经验欠缺,加之国内个人信用机制和信用数据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各个平台坏账逐渐高起。但为什么在这一阶段,平台坏账率远远高于银行坏账率的糟糕情况没有引起广泛注意?我想这个时候应该说说苹果的第一代智能手机。iPhone在刚出来的时候,对非果粉的购买者基本都是这么介绍:iPhone手机是由美国的苹果公司制造的,也就是苹果电脑、iPad、iPod等产品的制造商。目前的iPhone的势头已经大大超越了苹果其他产品的影响力,而当时我相信苹果内外远没有今天对一部手机如此关注。

介于整个客观大环境,P2P萌芽阶段的发展也并没有引起传统金融业和监管机构的注意,这给予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发展机会和消化不良的喘息机会,也为下一阶段的爆发式野蛮增长埋下了伏笔。我这里面提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因为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是适当分散综合的平台,在拥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是完全可以进行卖理财产品、借款和众筹等金融行为的,监管当局也没有必要在2014年对众筹和P2P划分得过于明确。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讲,可能更多是基于监管的便利,但也扼杀了平台的功能。

第二阶段爆发增长阶段(2012-2014)

2011年以后,我本人就开始接到很多这种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接触过程中,我当时认为这种金融业态是无法在市场中站住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你无法获取广泛投资者信任,二是你无法在互联网平台上获得借款者信息,做好风控。实际行业发展情况是,很多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尝试区域平台的建立,在我身边的就有温商贷、信用本等P2P平台,开始走特色化道路,失败原因就不去细致分析了。这一过程中,民间线下放贷经验的机构或者个人也开始由关注到参与。

谈到这里我不得不讲到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日渐成熟。记得我刚离职后就开始筹建自己的平台,那个阶段最大难题是苦于技术方面的支撑,当时就找到一家杭州的互联网开发公司,结果定金付了以后,半个月没有动静。于是,我那一段时间就经常跑去他们公司催,后来才发现他们是没有办法消化掉我的技术要求,中途还折腾引进朝鲜族的几个开发者,最后都是让我唏嘘不已。P2P项目如果从零做起的话,项目可以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开发工程了,动用的资源不是几百万能够完美解决的。最后接触的是北京的一家软件公司,从开发到运营我也是花了近两个月,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还要组建自己的网络建设和后台团队。单从这一过程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开发已经从探索到成长复制阶段。

这个过程中,整个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也获得了巨大变化,以我自身的认识变化来说,我是从怀疑到认知、再到认可三个阶段。在爆发式增长阶段中,很多创业的平台开始大量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的风险。不难看出的是,投资者并没有在2013年前出现爆发式增长。在这种同质化平台骤然增加的过程中,很多平台运营者就开始出现盲目追求客户数量、平台交易规模。于是,通过打着与担保公司合作、某大股东参与等旗号,或者是绚丽的营销手段加之高额的投资回报等方式,成功地引起了投资者的疯狂参与。在这场运动中,我觉得更应该对那些控制不了欲望,在野心和能力得不到平衡的运营者进行严惩。截止2013年底,平台有效投资人数量达到9万人,而到2014年却井喷到50万人。供给和需求的剧烈变化,和当下整个金融局面也有莫大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阶段。

第三阶段行业细化阶段(2015-至今)

国家在2014年明确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态度,各地政府也建立了互联网金融创业园区,使很多前期关注互联网金融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开始正式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大多选择收购或者入股等方式试水,也有单独成立的。目前互联网金融应该大致分为支付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众筹互联网和借贷互联网四个产品体系。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周小川行长在回答记者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大概什么时候能够出台的问题时,明确将借贷市场区分开来对待,将其划分为民间金融范畴。而潘功胜的补充回答,则更加明确了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这一点和我2014年十月就提出“P2P应该叫停全国放贷模式,对有能力的平台采用逐渐放开区域业务,归属于当地金融办监管”的想法差不多,因为在现有的信用系统中想要靠几个数据放贷于千里之外实属难事。

银行最近几年在尝试和推广金融互联网,但是和P2P模式有着完全两种基因上的区别,因为后者属于互联网金融,经营方面也是完全两种不同的运营逻辑。我一直认为不论哪一种金融业态,对风险研判能力应该是至上的,也就是风控团队。在目前国内整个信用体系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并非是纯粹的互联网金融逻辑,因此政策上面如果想完全规避资金池、线下和线上同时运营等模式,可能是有点赶鸭子上架的感觉,最终可能会引起本不应该发生的经营风险。从探索到正规本身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探索的过程,因此如有可能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在完善政策过程中能够给予一个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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