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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细则娱乐版 命苦您别怪政府

点击: 时间:2019-02-25


今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了,不同于7月出台的《指导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是未来P2P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法基础,也可以看成P2P行业的一部“宪法”。

P2P行业自10年前诞生以来,经过2012-2015三年高速发展,累计成交量已突破1.2万亿,不仅切实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也让广大理财人获得了客观的收益。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门槛高、收益低、期限长,P2P理财产品门槛低、收益高、期限灵活,更适合普通老百姓投资,而互联网的普及,让投资理财更加便捷。过去到银行另个号,等一下午,还得看柜员脸色,银行态度是你爱存不存,老子不差你这仨瓜俩枣,什么叫店大欺客?我估计各位都遇到过。

话说回来,P2P行业面临不少问题,究其根源在于监管措施不到位。行业政策往往落后于行业发展1-2年,在金融界是普遍现象。经过两年高速发展,P2P行业规模越来越大,该暴露的问题也暴露的产不多了,此时出台监管措施也不算晚。

今年网贷行业最大的雷,莫过e租宝被调查了。这里也说下,不要以为银行理财就一定安全,泛亚400多亿的大窟窿,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以理财产品的形式,由银行代销出去的,咋不见那个媒体敢穷追猛打呢?所以也奉劝个别媒体几句,有本事打老虎去,不要急着舔菊,你舔人家还嫌你脏呢。

接下来言归正传,说说我个人对《征求意见稿》的理解。

说到征求意见稿,估计这两天解读会非常非常多,我觉得作大家应该从行业近几年暴露出的问题看,就不难理解《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了。

首先说说行业存在的问题。

自融和资金池自不必说,归根结底都是把理财人的钱挪作他用,其中风险不言而喻,必须禁止!

拆标,很多情况下是无奈之举。无论是拆金额还是拆时间,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反过来如果能处理好,在征得借款人同意的前提下,合理拆标能让资金效率达到最高,实现多赢。(我觉得叫融资计划更贴切些,平台根据自己募集资金的能力,借款人考虑额外利息成本后,达成一致,各取所需,前提是一定要和平台融资能力吻合)

信息透明,这也是饱受诟病的。很多自融和做资金池的平台,因为目的不纯,自然没有那么多真实标的;对于平台而言,在信息透明和保护借款人隐私中间找到平衡点很容易,比如只有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才能看到借款人或项目详情,必要部分隐去或者打码,但不影响识别,非常容易。

资金安全,这里有两个层面,一是技术层面,二是资金使用层面。技术层面好解决,加大技术、人员、设备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安全方面的投入即可;资金层面目大家主要担心理财人资金被挪用,第三方托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银行存管、托管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但依然是治标不治本,除非实行严格的资金监管。而银行资金存管,是未来实现资金监管的必要步骤。

自担保,也就是平台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这也是行业中争议非常大的一块,在今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简单的说,可以担保也可以不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个别平台出问题后,删除原有“本金保障”等承诺,造成纠纷。

这是目前P2P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征求意见稿》中需要着力解决的。

那么理财人有没有问题呢?理财人是我们的上帝,咱说上帝的不是不好,但有个问题就是大家没有认真考虑一个问题,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问大家一个问题,什么理财产品能“保本保息”?只有银行存款,而且目前银行存款都实行了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保本保险”其实是不存在的。那么承诺“保本保险”是怎么实现呢?金融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再进行追偿;或者通过变形抵押/质押物措施、担保方承担赔偿责任等来兑付理财人的本息。但并非是法律强制的,这是根本意义上的区别。P2P行业频频爆雷,除了监管措施不到位,投资者就一点责任没有吗?股票赔了,券商可从没说会赔偿您损失,P2P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征求意见稿》中,对平台和投资者都进来了规范。

对平台来说,首先对财富端进行了隔离,只能走线上,严谨走线下财富管理公司的模式。平台通过互联网渠道(互联网广告、百度等搜索引擎、EDM等等)、传统电销渠道(理财专员电话销售后发短信)、其他电子渠道获取用户都可以,但严禁通过线下门店(即所谓物理场所)的形式获取财富端用户。

为什么严格禁止通过线下门店销售呢?简单的说,我派客服或者员工上街发单子,或者在小区做广告,用户拿着,或者看到后上线完成注册、投资,这是合法的;但我把用户拉倒一个地方,然后派一帮人忽悠,现场投资就发米面油,这个恐怕就不行了。因为e租宝、还有很多出问题的平台,大量理财人就是被这种形式忽悠上当的。核心,线下财富管理公司那套模式,P2P平台决不能用,不能让大爷、大妈们上当。

其次,信息披露规范化。很多P2P平台希望通过IPO融资,但信息披露这道坎成为最大的拦路虎。一方面平台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这是衡量平台安全的硬指标,慢慢就形成了行业标准,这比大公国际的逗比评级靠谱多了;另外借款人信息统一录入数据库,保留5年以上等,也是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的必要措施。

从监管上,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将权利充分下方给了地方。P2P不是谁想玩就能玩的,提高准入门槛,加快优胜劣汰步伐,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另外P2P行业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比内陆发达,各地情况不同,不搞一刀切,把权利下放给地方,说白了就是你们自己玩吧,玩好了没事,玩坏了也不要让理财人跑到北京上访了,自己摸摸乌纱帽是不是该摘了,那地方就真正负起责了。

从产品上,和传统金融机构划清界限。P2P是中介,您不是超市,不能想卖啥就卖啥。那么什么能卖,什么不能卖,这次也给出了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你得有执照才能卖,所以这些是P2P不能卖的;同时,传统金融产品是可以创新的,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这个P2P可以参与,给你足够的发展空间。

从风控上,平台要量力而为,不能一口吃个胖子。很多平台为了迅速把成交量做上去,往往接下一些远超自身融资能力的标,这时候只能拆标,而且资金链会绷得非常紧,而且一旦出现逾期、坏账,无论是垫付还是追偿,都远超平台实际能力,那挤兑还不是妥妥的。所以干脆有多大锅就下多少米,别干一口吃个胖子的事,小心撑死。

最后是投资人了,投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平台也不能干预投资人的决策。什么叫干预投资人决策呢?比如到期自动投标,我都没看标的详情,凭什么你替我投标?就算我授权了,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这回干脆彻底禁止了。那么投资人也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您还是得认真学习,三思后行;平台要教育投资人(尽管这是屁话,我也没见那个券商专门给自己客户开什么课),一句话:以后亏了,点背不要赖社会,命苦不要怨政府。

时间紧,随便写写,大家开心。仅供娱乐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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