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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就给P2P平台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
去年上半年参加某非法集资动员会议,北京地区知名的平台大半参会。在学习会议文件的时候,因为大领导不在,发生了非常戏剧性的一幕:除了主持会议的那位大佬,所有的平台老板集体吐槽:真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这么做,大家什么都不要做了。
P2P起源于英美,但在中国的繁荣远远超过发源地,跟国家为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放松监管有很大关系:虽然P2P干着类银行的业务不合规,只要不影响社会稳定就先不管你。若要真按照打击非法集资的条条框框来,恐怕没有一家平台能做到完全合规。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对照这四个条件,早期的P2P平台大都逃不了非法集资的嫌疑:网络平台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对象的条件绝对符合;大部分平台都有各种本息保障、风险保障金吧?不少平台的风险保障金还是自己出钱;至于未经批准吸收资金,哪家平台没点资金池呢?
P2P早期种种不合规问题,首先是因为监管规则都没出来,平台运营人员自己都不知道业务的风险边界在哪里;其次,在野蛮生长阶段,别人担保你不担保,别人刚兑你不刚兑,你连生存的机会都没有。今天还有多少投资人记得拒绝刚性兑付的贷帮网呢?
2015年12月底,监管意见征求稿才出台。目前监管意见还处于各方博弈阶段,最终的条款有可能有变动。即使监管细则全部确定,还有18个月的整改期。监管层尚且给平台18个月的宽限期,媒体为什么就不能有点耐心呢?
在《经济参考报》质疑翼龙贷涉嫌非法集资的报道中,“记者注册账户并购买翼存宝产品,并未被立刻告知投资项目和资金去向,甚至直到第三天投资款已经开始计息,仍未看到匹配项目信息和资金流向。”
事实上,翼存宝里面的债权信息是可以看到的,有图为证:
至于记者质疑的“先吸储后放贷、先融资后匹配债权的模式就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翼存宝公布的信息来看,我们看不到是先有债权再募集资金还是先募集资金再有债权,的确有资金池的嫌疑,但有资金池并不等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按照非吸同时要满足的四个条件,翼存宝在协议或者网站上并没有承诺本息保障。
从翼龙贷的散标项目来看,如果借款项目都是真实的,翼龙贷大部分借款人应该是农村地区的个体户或者小微企业主。对于从事真实借贷业务、缓解小微融资难的P2P平台,监管层尚有18个月的耐心和宽容,媒体为什么就不能有点善意呢?拿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监管细则去审核任何一个平台都能找到一堆问题,行业老大陆金所不仅有P2P理财,还销售基金和信托,征求意见中可是明令禁止网贷平台混业经营的。媒体报道只针对一家平台,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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