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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700亿的丁宁可能最多获刑10年
昨晚,深圳经侦发布了关于e租宝一案的情况通报。作为全国各地经侦的先锋者,深圳经侦这一通报的发出意味着e租宝事件基本定性,即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相比于此前传言中的集资诈骗罪,量刑轻得多。
1月11日晚,深圳经侦官方公号发布了关于“e租宝”最新进展,原文内容如下:
各位投资群众:
你们好!我市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请大家要相信法律,公安机关会尽全力依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我们希望大家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要受他人蛊惑和煽动,采取非法游行和聚集行为,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我国涉嫌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两个,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集资诈骗罪。具体来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丁宁等e租宝高管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多获刑10年,罚金50万元。当然,最终判决还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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