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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校下基层毕业生助学贷款及学费代偿政策

点击: 时间:2018-12-31

  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将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随着7月毕业季的到来,为了积淀经验,不少学子将毕业后的去向选为了基层。同时为了鼓励更多学生下基层,相关部门提出下基层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另外,为了更好扶持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去年国家将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据代偿政策的相关规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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