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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房产众筹和公益众筹的政策红线在哪?

点击: 时间:2018-07-19

与支付、保险、银行、征信等需要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中的“正规军”不同,P2P和众筹似乎一直在监管之外与合规边缘。然而,随着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和国家级协会的挂牌,P2P已经领先了一步。而众筹,尽管“步步紧随”,却依然没有走上一条彻底“合规化”的康庄大道。尤其围绕着股权众筹和房产众筹,媒体和议论者的观点往往互相抵牾,针锋相对,有人将其描述为伟大的创新,也有人将其贬损为违规的渊薮。

众筹,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向投资人发布创意,以实物、服务或股权等为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2007年,欧美最先涌现出一批互联网众筹平台,2011年,国内第一家互联网众筹平台上线。经过几年的发展,国内众筹募资规模迅速增长,主要形成以下几种模式:公益众筹、奖励众筹(也叫产品众筹,包括房产众筹)和股权众筹(也叫非公开股权融资)。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不含港台澳地区,下同)至少有365家 ,其中涉及股权众筹业务的有185家,奖励众筹业务的有119家,兼有两种业务的平台则有39家,单纯的公益众筹和房产众筹平台分别为7家和9家。****《2015年全国众筹行业年报》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众筹行业共新增项目49242个,共成功筹资114.24亿元,预期筹资494.92亿元,投资人次达7231.49万人次。

尽管在2015年发展迅速,但是与P2P相比,众筹还是慢了一截。零壹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P2P平台共3657家,其中正常运营的1924家,累计交易规模约9750亿元,参与人数首次突破千万。造成这种差距,除了表面上的利润率、项目周期和退出渠道的区别,说到底还是政策与监管的原因。

2015年年底,P2P行业终于迎来了千呼万唤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而众筹,尽管高层不断透露利好,各路巨头纷纷入场,媒体对其的态度也较为温和,但是那一纸专属的“出生证”,却始终没有盼来。2016年,众筹将会何去何从?政策的红线将会画在何处?这一切都让人们拭目以待。

股权众筹:目前仍不能突破200人上线

在所有众筹类别中,股权众筹最引人注目,也最有潜力。预计在2016年,股权众筹将会和消费金融一样,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炙手可热的垂直领域。究其原因,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经济依靠出口和基建拉动的传统模式已遇瓶颈,需要新的增长点,因此鼓励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成了经济发展的主要基调。然而,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融资难问题。于是,债权众筹(P2P)和股权众筹等依托互联网的新型融资渠道应运而生,并且越来越受到关注。

微观层面,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出现存在以下的需求点:首先是大量创业公司集中出现,创业者急需资金支持,传统渠道难以满足其需求;其次,投资行业手握大量现金,但找不到优质的创业项目和创业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再次,从资本市场发展角度出发,我国亟需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众筹的出现可谓适时填补了其中的空白,甚至被很多人看成是未来的“新五版”。

追根溯源,全球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诞生于美国硅谷,2012年4月美国签署通过第一个众筹法案《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 法案),规范了股权众筹的发展。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随后的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5年堪称股权众筹的监管“元年”,《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使得股权众筹进一步规范化。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自此,股权众筹正式被纳入了十三五计划。

伴随着不停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持续释放的政策红利,行业逐渐步入跑马圈地阶段,京东、蚂蚁金服、平安等巨头加紧布局,36氪等新锐平台也后来居上。股权众筹这种新型投融资模式进一步被各方认可接受,可谓前景光明。然而,由于股权众筹是新兴事物,国内的发展也不过才几年时间,尽管监管政策一直在追赶其发展的脚步,但是现实的法规却难以一时适应创新的步伐。在现在运作的股权众筹项目中,有一条始终难以逾越的红线,那就是《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200人上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由于这一法律红线的限制,导致行业一直发展较为缓慢,束缚着股权众筹真正放开脚步。

不过,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业内人士表示,这为股权众筹的规范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此外,也有学者建议,可以在修改《公司法》、《证券法》时将标准放宽到500人到1000人,这也符合将来股权众筹的发展。

业内人士预计,新《证券法》出台后,将会以法律形式确定股权众筹的合法化以及初创企业融资规模上限,行业有望迎来更快更好的发展。世界银行预测,到2025年全球发展中国家的众筹投资将达到960亿美元,中国有望达到460亿至500亿美元。其中,约70%至80%的融资额将是股权众筹融资。但是,不管未来的空间多么巨大,在目前法律没有修改的前提下,股权众筹依然还是不能突破200人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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