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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P2P风控员所理解的投资风险

点击: 时间:2019-05-30

得益于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传播,P2P一词已逐渐为国人所熟知与接受。P2P即Peer-to-Peer,一般理解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网络借贷,这个“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P2P行业的背景与历史,我想大部份有投资经历的投资者均略有所知,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今天我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作为一位P2P行业的风控员,我对所谓投资风险的理解与看法。


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伴生有风险,虽然这是个不受欢迎的家伙,但我们不应逃避它,而应了解它在哪里,怎样把它出现的概率降至最低,从而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结合我的工作经验,我理解的P2P投资风险可以总结为以下4个方面,即:


一、不靠谱的借款人


俗话说,借钱容易收钱难,面对亲朋好友开口借钱,大部份人可能虽不情愿,但最后还是或多或少掏出腰包借一点的。可是,当面对一位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开口要钱的时候,估计大部份的反应就是“No”。我们平时将钱存放在银行,银行支付我们存款利息作为回报,银行左手将钱从我们手上接过去,右手就把钱转借出去给借款人,并收取借款利息作为自己的劳务回报。


看到这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我们是把大部分的钱都通过银行出借给了很多“陌生人”,但为什么我们并未表现出不情愿的反应呢?原因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相信银行会是一位好管家,能为我们保管好钱财,并按预定时间归还我们。


P2P平台不能代替银行,但它其实也是发挥了资金管家的作用。借款申请人来到P2P公司,提出借款申请,风控人员就会对他进行抽丝剥茧式的提问,了解借款申请人工作背景、财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同时查询比对其个人征信记录、银行流水、缴交社保等,评价其信用情况,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发掘了解借款背景与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投资者参考,以防资金借给了不靠谱的借款人。


上年我曾接触过一位印象颇深的客户,该客户为内地一家出口制造业公司的老板,公司年营业额约5000万左右,计划2017年要申请新三板上市。当时客户临时接了一单出口订单,需要约140万资金补充经营周转。客户名下有房有车,资产实力是不错的,但在了解个人征信记录时发现,他个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均出现过逾期记录,金额少的仅为几百,多的为1万多,虽然这些欠款都已经归还结清,但这些记录从侧面说明,这位客户不守信用,且不是一次。最后,我也是实话实说,以信用记录不佳为由拒绝了这笔申请。


二、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分散投资”为积极减少投资风险的一种方法。作为一位稳健型投资者,可以将手上可用资金分配于多个产品上,建立自己的投资组合。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按投资收益的高低将投资分成三类,第一类为低收益低风险投资,主要投向活期理财、货币基金、余额宝等;第二类,稳定收益一般风险投资,主要投向银行定期存款、债券类理财、基金、P2P产品等;第三类高收益高风险投资,主要投向股票、股票类理财、期货产品等。


对于保守谨慎的投资者,建议可将每笔投资限制为一定小数额,分散投于不同产品先行试水,缓步且慢行,通过投资实践慢慢形成自己的投资偏好与理念。现在大部份的P2P平台都没有设置太高的投资门槛,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多产品投资提供了选择便利,那我们不妨考虑利用这个便利。


三、捣蛋的P2P坏孩子

最近几个月发生的某租宝、大某集团、某龙贷等负面事件,再次将P2P推向舆论风口,也再次引发投资者对P2P平台安全性的担忧,确实应了那句“一条鱼腥了一锅汤”,更何况现在同时有几条腥鱼。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事件根源来查找原因。


全球第一家P2P是2014年7月25日在英国成立的“ZOPA”,英国P2P行业发展逾11年,甚少听闻平台跑路或无故倒闭事件,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大部份P2P成立的目的确实是作为信息中介,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贷交易,从中赚取服务费,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P2P名号,实际是在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当初成立的动机不纯,那最终结果肯定就是倒闭或跑路了。


第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由于国内目前对P2P的监管机制和法律规定尚未完善,使得一些不法人员在业务上投机取巧,无视投资者利益,导致投资损失或纠纷时有发生。我们可以再看一下英国的情况,英国P2P行业诞生初期,同样存在着“监管模糊”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虽然英国政府认可其合法经营,却一直没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监管,而这亦导致在这段野蛮生长的时间内,P2P的投资者几乎不受法律法规保障。


为了获得公众信任,2011年8月15日,英国的P2P行业主动成立了自律组织P2PFA(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初始成员包括Zopa、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三家网贷平台公司,协会的首要目的就是要确保网贷行业继续高速、健康地发展。P2PFA随后更主动申请加入英国金融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接受政府监督与管理。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国内P2P的发展经历与英国情况有所类似,但国内P2P发展速度却比英国快速得多,快得让监管机构未能及时作出反应。在没有监管制度约束之下,逐利的本性驱使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谋取利益,成为投资者眼中“门口的野蛮人”,但我们同样可以看到的是,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政策支持与相应行业法规陆续出台,国内P2P将迈入积极、规范、良性的健康发展时期,而这些变化在2016年可能就会开始出现,我们不妨再给点信心和耐心听其言,观其行。


四、P2P平台通道化,产品证券化

目前国内运营的P2P平台约2600家,部份平台为了生存,在业务模式选择上可能会倾向于通道化和产品证券化,即平台自身没有多少资产,也没有能力建立资产,只能联合大量的资产生产方(合作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来供应资产,即将线下非标准的企业债权打包成线上标准化的小贷资产包,合作担保和小贷公司承诺回购,P2P平台作为通道为这些资产提供在线销售。由于国内P2P没办法组建合法的SPV(特殊目的实体,国内法律不允许民营企业和P2P平台作为SPV),没有做到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剥离出来,这个过程只能定义为“类资产证券化”。


一般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SPV、债权人(投资者)和基础资产(现金流供体)。简要的证券化过程是:1、发起人把希望用来证券化的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如应收债权)剥离出来,确立基础资产;2、成立SPV(特殊目的实体),进行资产证券化。SPV代表债权人(投资者)接收基础资产,发行针对该基础资产的受益凭证或证券并进行等级分层,形成不同期限、不同利率性质(固定或浮动)、不同优先级的证券。这一步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过程。国内的SPV一般由信托公司来担任;3、证券发行。SPV委托承销商进行公开或者私募的方式发行证券,将发行所得支付给发起人;4、后续管理与结算。证券发行成功后,会有专业的贷款服务机构来负责证券存续期间的管理。证券到期结算时,会进行资产的清偿结算和收益兑付,并按当时约定本息收益划转给所有投资者,剩余资金返还给发起人。


在P2P网贷里,发起人一般为小贷公司,P2P平台本身或母公司充当了类SPV和证券承销商的职责,首先平台对这些小贷资产进行打包,接着在各地金融交易所登记挂牌,然后由关联的公司(如保理公司)摘牌买回资产,关联公司再将资产通过P2P平台面向投资者进行发售,最后由小贷公司进行回购来实现投资收益。


真正的资产证券化是具有资产转移和破产隔离的特点,即证券化的资产出售后,不再与当初的发起人有任何关系,万一基础资产所属的公司倒闭或其他原因导致证券到日无法清算,投资者不能向发起人申请追偿。P2P里的类证券化产品,资产实质没有实现真实转移,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只是暂时抵押给了投资人,仍然和发起人存有债权债务关系,万一证券化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发起人将需要兜底,同时投资者可以对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追偿。


看到这我们就会发现,P2P类证券化产品的安全与否,很大程度上是由提供基础资产的小贷公司的资产优劣决定的。为了筛选出优质的资产,小贷公司必须具备强大的风控能力,在尽职调查方面做足功课,多方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否则将会对后续的P2P产品埋下兑付风险的潜在隐患,投资者可能真的会无辜躺着也中枪。


最后我们来点正能量,和各位分享一组统计数据。2015年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全年成交量达人民币9823.04亿,比2014年增长288.57%,截止2015年12月,P2P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达4394.61亿,比2014年总体贷款余额1036亿元增长324%,按此增长速度,预计2016年底行业贷款余额将达到1.5万亿元。


从2007年国内成立第一家P2P公司开始,经历8年发展,P2P在国内已开辟出一片市场蓝海,现已开始形成行业规模,发展速度之快让人刮目相看。随着国内相关监管法律和制度的逐渐完善,中国P2P市场将走向规范积极的发展道路,未来如何,我们可以边走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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