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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发泄对解决E速贷问题没有帮助

点击: 时间:2019-05-09


5月20日,惠州警方出动数十名警力对E速贷进行了查处,并分别于5月20日和5月25日通过微博“平安鹅城”对外发布了查处E速贷,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了以E速贷董事长简彗星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原本,对于警方坚决查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广大民众应该是持欢迎态度的,谁知大量的P2P网贷投资人对此却持质疑态度,并且认为惠州警方是恶意打击,纷纷质疑其处理方式。

看到此情此景,笔者不由想起一个词语——斯德哥摩尔综合征。所谓斯德哥摩尔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在E速贷这件事情上,众网友(E速贷投资人?)的斯德哥摩尔综合征展示的淋漓尽致,直播了一堂活生生的犯罪心理学课程。

在笔者看来,众多网贷资讯网站、论坛出现的大量为E速贷叫好,“抨击”惠州警方的帖子和留言,绝大部分都是斯德哥摩尔综合征 + 担忧自己投资资金打水漂 + 法律常识不过关而产生的情绪发泄,极少有深度的建议和言论。

笔者对此种舆论导向非常担忧,认为会变相助长金融违法犯罪份子的气焰,干扰执法与司法,因此逆潮流大胆说一些自己的看法,并截取一些典型的观点和误区一 一进行驳斥:


驳:

1、【平台在没被广东省惠州市执法部门查封之前,是正常运转的!】E租宝在被警方调查之前也是正常运转的,你去投资试试?

2、【老板、高管、股东也没跑路】E租宝老板,高管,股东也没跑路;

3、【面对涉及30余万投资者的公众事件,广东省惠州市执法部门即不开新闻发布会,也不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公布案件的结果与进展!案前摸查了半个月,案后又过了5天,520事件还是没结果,广东省惠州市执法部门办事效率也太低了吧!相对于“e租宝“事件,急时公布案情进展可谓天壤之别!!!】

首先,E租宝涉及的投资人数量达90万,涉案人数是E速贷的三倍;

其次,E租宝首次被调查是在2015年12月3日,但新华社消息通报其正在接受调查的时间是12月8日,整整五日后;而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则是在2015年12月16日,近两周后。相比之下,惠州公安的速度已经不低了,截至目前,惠州警方在5月20日事发当天以及5月25日两次以“平安鹅城”微博的形式对外公布消息。何来所谓公布案情速度的天壤之别?

第三,涉及30万投资者的案件,5天就能出结果???5天能出来的结果你信???估计到时候某些人又会喷“涉及30万人的大案件,5天就出结果,这也太草率了,肯定有黑幕”;

4、【这就不禁让人怀疑同样是中国的经警,怎么差距那么大呢?还是他们手里根本就没有有力的证据???】,E速贷作为惠州仅有的具有较大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前后涉及投资人数量达30万,惠州政府、公安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出动数十名警力进行查处的行为具有什么意义,必然是手上具有一定证据的时候才行动。而“平安鹅城”的微博也写明“根据群众举报,经过前期的摸查工作......”惠州警方才采取行动;


驳:

典型的上纲上线言论,对解决问题没有一毛钱帮助。话说回来,敢直面民粹,而不是屈服民意压力,我怎么觉得这国家希望越来越大?


驳:

一方面,国家鼓励金融创新肯定是对的,但鼓励金融创新不代表不对金融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创新就能违法吗?其次,绝大部分P2P都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少拿创新说事。


驳:

E租宝当初被立案调查的时候,很多E租宝投友也质问相关部门“你为什么不早查,偏偏等到E租宝数百亿成交额的时候才查?”这话跟上图中的言论同出一辙。“平安鹅城”的微博写明“根据群众举报,经过前期的摸查工作......”惠州警方才采取行动。难道有群众举报,警方不作为才是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可笑的逻辑。


驳:

首先,普及一个常识,执法/办案是警察的事情,定罪则是法院的事情。

其次,按照这位网友的说法,那以后警察抓坏人的时候,是不是先得提前几天在CCTV上对全国人民通报一下再进行抓捕呀?那以后发生了恶意杀人刑事案件,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然后先在全国所有媒体上通报一遍再抓人呗?估计黄花菜都凉了,犯罪嫌疑人早就闻风而动逃到不知道哪里去了吧?

第三,调查期间,为了防止泄密以及防范相关涉嫌犯罪人员利用警方公布的信息反侦察、转移资产、潜逃等,警方有权利在调查期间不公布相关情况,这是各国警方办案期间的通行做法;


驳:

1、运营时间长和是否违法没有关系;

2、包括E租宝在内很多平台被查处前也没有亏欠过投资人一分钱;

3、被查出后投资人充值、投资、提现肯定是正确的,如果有人以提现的方式转移了原本属于别人的资金,怎么办?谁负责?


驳:

程序上不对?你怎么知道警方手头上没证据?你见过哪个案件是法院先定罪,然后警方才开始抓人的?正常的程序都是:警方初步调查取证——认定某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实施抓捕——继续调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程序哪一步错了?“平安鹅城”的微博也写明“根据群众举报,经过前期的摸查工作......”惠州警方才采取行动。


驳:

这话说的,跟警察抓住一小偷,小偷高喊”世界上那么多小偷,那么多贪官,你为什么抓他们,却来抓我?“如出一辙。他人犯罪不是你犯罪的理由,没抓到他人不代表不能抓你,就事论事,任何人只要犯罪了,执法机构就有权利逮捕。


驳:

首先,封QQ群的做法我也反对。其次,普及个常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无论是否有人报警都不影响警方立案和最终法院的定罪。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引诱投资人报警,坐实罪名”的情况和必要。“平安鹅城”的原话是“请广大“e速贷”投资人依法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如实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这更多的是核实真实投资人信息,方便后期涉案款项追回后按投资人投资比例发还给投资人。

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言论,在此就不一一挂出来了。

笔者想表明的态度是:

一方面,E速贷相关舆论发展至今(水军舆论除外),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广大网友真的关心E速贷本身,大部分网友(E速贷投资人?)关心的其实是自身的投资资金能否追回。他们担忧,警方一旦查处E速贷,自己的投资资金就打水漂了,庞氏骗局不再,没有后继资金进入,自身无法(全额)套现。另一方面,国内执法部门确实形象不佳,并且普通民众对法律常识非常无知,因此难免陷入民众不信任的状态。

无论E速贷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如何,笔者对于警方敢冒着舆论压力,坚决处理金融违法犯罪的行为是赞赏的。当然,整个过程中包括最后的法院审判环节务必合法公正才能经受住人民、历史的最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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