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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重磅扶持,为山东互联网金融企业雪中送炭

点击: 时间:2018-10-20


6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全文摘录《行动计划》中有关互联网+金融部分的内容:

1.行动目标。

到2018年,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构建一批互联网金融创新集聚区,引领创造一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良性互动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2.行动任务。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机构,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

支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开展平台化、网络化运营模式创新。

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范围提供便利的存贷款、开户、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消费信贷等业务。

抓住青岛国家财富中心建设契机,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

支持中泰证券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发展以互联网理财账户为核心的新型业务体系。

争取设立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符合互联网交易需要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模式。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推动省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创新,加快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规模应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负责)

——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商业银行改组改造,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股权投资、要素平台等新型金融组织。

支持互联网企业、大型商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众筹融资、电商金融等机构。

建设完善临沂国际商城电商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从物流、支付到资金管理的金融生态链,鼓励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付服务。

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对其加强辅导培育,促进优质企业境内外挂牌融资。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行各类债券。

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资产证券化。(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服务。

支持鼓励运作规范、资金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设立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

推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借贷服务试点。

引导P2P平台发挥信息中介作用,依法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交换、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省域内P2P监管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以风险防控为出发点,加强对P2P平台的引导、规范和监管。(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

落实我省关于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设立流程、交易机制、监管制度。

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及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围绕互联网、信息通信、文化创意、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企业或项目,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

支持具有投融资发行、交易背景的机构发起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

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权益类交易市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在股权投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优势的机构,发起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依法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业务。

支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依法批准的权益类交易市场设立子市场或业务板块,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试点。(山东证监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负责)

——营造互联网金融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和行业标准。

支持济南等有条件的市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

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

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开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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