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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在中国这十年(2007-2016)

点击: 时间:2019-06-27

一眨眼,P2P进入中国马上要十年了。

  P2P最早是一个互联网用语,学名是对等计算或对等网络,国内一些媒体翻译成点对点或端对端。

  2005年,英伦诞生了一家互联网平台,名叫ZOPA,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络撮合资金出借方与资金需求方。它的出现,将P2P一词引入了金融行业,在金融领域,P2P被约定俗成为“网络借贷”,这就是P2P一词的起源。

  当然,还有一种说法,P2P肇始于孟加拉经济学家尤努斯的格兰珉银行,其最早开创和发展了的“小微借贷”的服务,并将贷款发放给无法获得银行存款的企业和个人。

  几个第一

  无论如何,正如国内很多互联网公司的模式来自外国一样,P2P在国外热了两年之后,于2007年正式进入中国,国内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成立。初入国内,P2P完全借鉴了国外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纯线上模式,这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让人眼前一亮,也被一些有识之士寄予厚望。然而,随着P2P为越来越多人知晓,网络借贷的规模逐渐增长,纯线上中介模式似乎在中国遇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

  由于中国信用体系不完善,借款人违约成本很低,纯线上的信息中介撮合业务,很难得到投资人信任,行业难以发展壮大。坊间传闻,某位成名于论坛的活跃投资人,深感无刚性兑付,对行业发展而言,是最大的瓶颈。为了实践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理念,这位大牛自己在深圳成立了一家P2P平台,名为红岭创投,这个人就叫周世平。于是,红岭创投成为国内首家本金垫付模式的平台。

  本金垫付有两种模式,2009年上线的红岭创投,是担保公司垫付本金的鼻祖,而于一年后上线的人人贷,则借鉴银行的风险准备金制度,首创了P2P行业的风险拨备金垫付模式。

  又过一年,2012年,陆金所在上海上线,为国内首家拥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

  2012年,团贷网上线,其后成为国内首家注册资金超亿元的股份制互联网金融平台。下半年开始,国内P2P行业进入爆发期,平台如雨后春笋大量成立,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

  2010年到2012年,行业成交额大幅增长23倍,达到230亿元。截止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到4万人之间。

  蓬勃发展

  2013年之前,国内网络借贷发展状况可以用不温不火来形容,然而年关刚过,行业加速发展,几乎每天有1到2家平台上线,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国内平台数量已达800余家,行业总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贷款存量近270亿元,P2P进入快车道。

  P2P属类金融公司,成立之初没有牌照,没有准入门槛,卖的是非标金融产品,且一直没有监管办法。因为如此,行业蓬勃发展,自然也吸引了不少浑水摸鱼者,平台良莠不齐,行业鱼龙混杂。

  2013年10月,P2P行业出现第一波倒闭潮,资金池、自融、拆标、不规范经营等问题集中爆发,监管层随之关注介入。

  2013年下半年,央行、银监会及各部委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多次调研,央行也多次在公开场合给P2P行业划定红线,高层的关注度持续升温。

  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P2P平台要明确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P2P行业正式告别“无监管”时代。

  该意见指出,P2P网贷为信息中介,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另外,对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平台信息披露方面,也有相应要求。

  12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P2P行业运营平台达2595家,全年问题平台896家,全年成交量9823.04亿元,行业贷款余额4394.61亿元,平均借款期限6.81个月,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为586万人和285万人,人均投资金额和人均借款金额分别达7.5万元和15.42万元。

  2013年到2015年,P2P蓬勃发展,但也鱼龙混杂,监管层频繁出牌,细则却始终没有落地,一批优秀的平台脱颖而出,成为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平台“暴雷”,经营不下去,或者打着P2P的幌子坑蒙拐骗。

  这几年,既是行业的“发展年”,也是行业的“分化期”,强者愈强,马太效应明显,行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

  监管元年

  今年(2016)年初,备受瞩目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将互联网金融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部分,这已是连续第三年,但口径却由之前的“促进”、“支持”变为“规范发展”,部分业内人士将此解读为监管趋严的信号。

  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4月获得国务院批复。

  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属于央行下面的一级协会,与支付清算协会同属一级,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这意味着,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不久后,国务院联合14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其中,P2P的整治工作由证监会,各地监管局及金融办负责统筹执行。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监管部门需要在5月15日前报备清理整顿方案,7月底前摸底排查并完善清理整顿方案,11月底前清理整顿并督查评估。目前,上海、深圳、杭州、广州、重庆、西安等市已陆续进入拉网排查与摸底阶段。

  从2007年初入国内,到2016年“监管之年”,P2P在中国已迈入第10个年头,期间,曾被舆论热捧,资本追逐,被寄予厚望,也有人将其全盘否定,贬得一钱不值。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是对行业的全面清理,是对市场的规范。

  正如所说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所说:“经历整治过程后,野蛮发展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行业发展前景将进一步清晰。”

  整治过后,P2P将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迈入下一个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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