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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办法落地解读:行业正式合法化 范围圈定

点击: 时间:2019-07-04

  


8月24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四部委共同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业界翘首以盼的P2P网贷行业监管方案正式落地。《办法》一经发布,就在行业内引起了很大的震荡。

  《办法》以负面清单制的形式给P2P网贷行业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得为高风险融资领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等十三项禁止性业务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P2P网贷行业正式获得合法化社会地位

  《办法》出台后,国家四部门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合法地位,即网络借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和居间服务机构的合法性。《办法》明确指出,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观点:

这让P2P网贷行业从此拥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今后网贷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将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对于整个P2P网贷行业来说,《办法》的出台可谓是重大利好,P2P网贷行业今后将成为跟传统金融机构一样,越来越规范且受社会广泛认可的行业。

  信息中介定位被反复强调 风险需自担

  《办法》在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基础上继续重申了P2P网贷“信息中介”的定位,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观点:

监管层反复强调网贷平台只能作信息中介,不能做信用中介,平台不能提供增信服务。《办法》同时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贷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这说明借贷业务的发生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无论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需要进行风险自担,网贷平台将不会再承担兜底责任。

  网贷业务范围划定:小额分散 行业将转向

  去年年底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提出“小额借贷”的观点,此次《办法》再次重申,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明确规定个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能超过20万元,不同平台总共不能超过100万元,而企业机构则分别不能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以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观点:

借款限额的规定对于网贷行业来说不啻惊雷,这无疑点了很多网贷平台的“死穴”,因为当前不少平台的房贷、中高端车贷、供应链金融、企业融资,借款金额基本会在50万甚至100万元以上,大部分平台的业务模式因此需要进行大幅调整,对这些网贷平台的冲击很大。如果在正常的融资渠道无法获得资金,上述经营性企业机构或再次转向传统民间融资渠道,这样不仅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也违背了普惠金融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的初衷。

说到底,监管层觉得,大额借款的风控银行搞了这么多年都还不能打包票,你P2P网贷平台也不实地考察,就凭对方提供的图文资料就敢做大单?限额规定意味着未来网贷平台的业务由大额转向小额,由集中转向分散是必然趋势。

结尾:

  网贷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显示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鼓励、规范、打击非法平台并举。所谓监管趋紧,仅是对不良平台或非法平台的打击而言,而对合规平台而言,则是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历经野蛮生长、洗牌期的网贷行业将正式步入合法、规范、健康发展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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