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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创新,京东模式有多少可以效仿?

点击: 时间:2019-07-15

本篇我们就互联网金融超市的第二种模式:“京东”模式进行介绍。

一、模式简介

“京东”模式,即在金融超市中销售超市自有的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此类超市多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为销售自家旗下(或关联公司)的理财产品而设立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超市。此模式的代表有京东金融、陆金所、苏宁金融。


二、特征


(1)“京东”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的金融理财服务。此模式的金融超市往往依托平台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实力,为投资者提供包括目前国内各金融领域的理财产品的金融信息服务、交易购买服务,囊括银行、信托、基金、保险众多领域。在P2P行业的监管政策日益趋紧的大背景下,P2P企业仅能从事单一的借贷信息撮合业务,此模式的金融超市的综合性优势就更加明显。
(2)“京东”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的服务合作对象多为大型的金融集团企业。此类综合型的金融超市起初多是大型的金融集团企业为出售自家旗下的金融公司的理财产品及金融服务而设立。如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中国平安金融超市。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理财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金融超市开始与各大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合作关系,在金融超市上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或作为信息中介为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撮合,或提供商家入驻服务,提供理财产品推荐等金融服务,构建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
(3)“京东”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不同于其他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该金融超市的功能是以销售理财产品为主,兼有宣传、提供交易商场的功能,即不仅仅是“百度”型的信息展示和宣传功能、“淘宝”型的集合商家、提供交易市场的功能,还包括在该平台上完成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交易活动,且以直接销售金融理财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为主。
“京东”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具有综合性、便捷性等特点,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与不同的金融机构建立服务合作关系,大大地节省资源和交易成本。但此种模式涉及到的关系较为复杂,覆盖的理财产品丰富多样,其后的风险也相应增加,需要非常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资金账户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的配合,才能保障此类金融超市的良好运营和安全运转。

三、业务


“京东”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是集合了多种业务模式的综合性平台,主要包括以下业务:
(1)自营业务。这里指定是出售自己(或关联公司)的理财产品。此时金融超市搭建公司为融资方,与投资者建立交易关系。这种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超市的搭建公司具备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法定资质;
(2)代销业务。即金融超市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代为销售该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此时金融超市身份为代销商,即代理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建立交易关系。作为金融产品代销商必须取得销售相关理财产品的法定资质;
(3)信息中介业务。即居间人,在第三方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撮合,为双方交易关系的建立提供居间服务,类似于P2P;
(4)商家入驻业务。即“淘宝”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的主要业务。金融超市为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商家入驻服务,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在金融超市销售理财产品。(此模式将在“淘宝”型互联网金融超市中做详细的介绍)

四、典型案例:“陆金所”


陆金所,全称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是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平安集团旗下成员。
陆金所目前销售的理财产品有P2P、活期、定期、基金,高端理财(包主要为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营业务。自营的理财产品主要有重金所(即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重庆金交所完成股权变更,正式成为平安集团的一员。)的零活宝、保险产品。
(2)代销业务。指的是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陆金所现在主要代销的是基金产品。
(3)信息中介业务。主要是为陆金所个人会员与第三方产品提供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的发行人、管理人、销售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提供交易资料传递、交易指令传递、交易记录管理、交易协议签署等互联网交易辅助和信息中介服务。目前陆金所平台上的产品主要是信息中介类型。产品主要有资管计划,其他平台P2P产品。
(4)商家入驻业务。陆金所目前正和前海征信联手打造的P2P“人民公社”平台,这一“人民公社”平台正是陆金所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开放式平台,即邀请P2P机构入驻陆金所平台。
陆金所平台除了提供以上产品外,还提供评级、推荐理财产品等服务,为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提供建议、参考或咨询。

5、法律关系分析

(1)自营模式框架图

法律关系

A.平台运营商搭建互联网金融超市平台,并在平台上展示、出售理财产品;

B.投资者在金融超市平台注册,与金融超市签订服务协议;

C.投资者在金融超市上选购理财产品,与金融超市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2)代销商模式框架图

法律关系

A.平台运营商搭建互联网金融超市平台;

B.金融超市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销售协议,由金融超市代为销售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C.投资者在金融超市平台注册,与金融超市签订服务协议;

D.投资者在金融超市上选购理财产品,与金融超市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3)信息中介模式框架图

http://news.p2peye.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610/09/092950f5ti55iqiqfjqg75.jpg

法律关系

A.平台运营商搭建互联网金融超市平台;

B.金融超市与金融机构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C.投资者在金融超市平台注册,与金融超市签订服务协议;

D.投资者在金融超市上选购理财产品,与金融机构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6、“京东”模式的金融超市各类业务模式分析

类型

自营

代销

信息中介

业务

模式

销售集团公司旗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代为销售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

作为居间人,为金融超市的入驻机构和注册会员之间的理财产品交易提供撮合、居间服务(类似于P2P网络借贷)

资质

需取得经营相关金融业务、销售相关理财产品的法定资质

需取得销售相关理财产品的法定资质

主要为ICP许可证

产品

标准产品或非标产品

标准产品或非标产品

借贷需求、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

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代为销售理财产品。

接受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委托,向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与投资者的关系

投资者与金融超市平台签订:

(1)服务协议。投资者接受平台管理,接受平台提供的服务

(2)投资理财协议。二者是理财产品的直接交易双方

投资者与金融超市平台签订:

(1)服务协议。投资者接受平台管理,接受平台提供的服务;

(2)投资理财协议。金融超市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行为、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

投资者与金融超市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投资者接受平台管理,接受平台提供的服务。

备注

1、金融超市与金融机构常具有关联关系,同属于某一集团企业;

2、金融超市的理财业务往往和线下交易场所的业务相结合,将线下的理财产品放到线上的互联网金融超市进行推广和宣传;

3、“京东”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是集合多种理财类型的大商场,信息丰富,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和综合性服务;

4、“京东”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是真正的理财产品交易市场,以实现理财产品交易为最终目的,交易模式更自由,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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