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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存款类组织机构条例对借款人的4影响

点击: 时间:2018-09-05

  

非存款类组织机构条例对借款人的4影响

  随着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落地生根,连日来各种配套细则也开始密集出台,监管层大刀阔斧的金融改革背后可谓是引爆了多次舆论狂潮。其中,8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非存款类组织机构条例(公开意见稿)》也是关注度较高的看点之一,现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日期截止为9月12日,这彰显出条例在此之前些许还有商讨的空间。

  国务院强调,《条例》中,只有小贷公司和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才是真正的主角,而由有关部门监管的典当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均不适用本条例。

  《条例》不仅旨在规范企业行为,引导行业走向合法化健康发展之路,同时监管层也在造福借款人,比如,与小贷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的借款人,在以下4方面能获得实质性利好。

  借款人再也不用担心被暴力催收了

  国务院对小贷公司发出警报,下令称在催收债务时,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条例》让一切变得有法可依,让借款人人身和名誉可以最大限度得到保护,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达到净化行业不良风气的目的。催收过程中,借款人一旦受到威胁或伤害,可依法取证让小贷公司受到相应的惩罚。《条例》规定,违令者采取所涉金额3-5倍罚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合同中所有应尽义务一目了然

  今后借款人与小贷公司签订合同时,目光只要一扫合同中做了特殊标识的内容,便可获知借贷交易中自己应尽的义务,包括贷款费用、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事项。借款人再也不用担心合同中那看不过来的密密麻麻的小字,会成为日后有可能埋下法律纠纷的祸根,这是信息清晰而透明化后的心里有谱。

  斩头息的乱象将不再泛滥

  所谓“斩头息”,也就是贷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而贷款合同中签订的金额并非实际出借金额。近年来,因斩头息而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不胜枚举,为了挡住部分民间借贷机构的权力黑手,国务院发声了:约定的贷款本金与实际贷出的金额不一致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行为所涉金额3-5倍罚款。意在让民间借贷机构不敢轻易逾越监管红线,否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从公司名头上一窥经营规模

  对于开展小贷公司的企业,国务院设立了严格的资金门槛,规定了开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姑且抛开企业的经营风险不谈,借款人单是从注册公司名头中,就能一窥其名头背后的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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