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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虽好但平台自融、假标问题难破

点击: 时间:2018-11-06

网贷行业监管的第三只靴子终于落地。

今天下午,传言已久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终于正式下发公布。这是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后,政府对网贷行业实施监管以来正式落地的第三个法规。


昨日就有相关媒体盛传该指引最迟不会超过2月23日下发,果然,下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就如期发布了该文件。梳理这个《指引》发现,《指引》共五章二十九条,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如下四大核心内容:

基本定义和原则

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操作规则

三项具体落实保障措施

同时,《指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我认为这个非常好,也就是说P2P平台不得以实现银行资金存管为噱头做品牌推广,以达到为平台增信目的。这与去年8月中旬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定调基本吻合。

早在去年8月,我李家安就曾疾呼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绝不是资金存管。因为第三方资金存管只是规避了P2P平台自设资金池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难度,但并不能解决P2P平台跑路、自融、假标诈骗等问题。 当时,还很多媒体引用报道了我的这个观点。

今天,我还是要告诫P2P行业的小白,如果不考虑平台跑路、刻意诈骗等因素,投资者投资资金的安全则取决于所投项目风险的大小,与资金是否在银行存管方完全没有关系。

很显然,政府部门对网贷行业的监管脚步一直未曾停歇,今天政府对网贷行业的监管也再下一城。对监管部门而言,指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实施主体便于监管,《指引》的正式落地将极大地推动网贷行业逐步进入依法监管、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作为有十余年传统银行风控经验的业内人士,我李家安仍重申资金存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P2P平台跑路、自融、假标诈骗等问题。我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平台,监管层最应该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发力。

既然监管层把P2P网贷定义为信息中介,我想就应该提出切实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自身的信息和项目标的的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范,因为P2P平台项目标的的信息直接决定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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