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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兑付这一年,说好的完美兑付呢?

点击: 时间:2019-05-09


从2016年3月,快鹿集团旗下的金鹿财行、当天财富等平台陷入“兑付”危机以来,至今,已有近一年时间。期间,快鹿兑付大戏,可谓一路坎坷,各种幺蛾子、狗血奇葩剧情,接连上演。然而,至今事情依然悬而未解。快鹿集团屡次宣称的所谓“完美兑付”,如今看来,真是莫大的讽刺。

春节后,快鹿的维权事件,不断上演。投诉无门的债权人,一次又一次找到了有关部门,请求处理。

2月19日,一位快鹿集团的债权人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指出“快鹿风云,事情原本不必如此!”,并对这一年的快鹿狗血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侦探本想原文转载这封公开信,但碍于此前多篇报道快鹿的文章被河蟹,所以只能节选部分段落,供大家参考。

一、说好的完美兑付呢?

先是2016年的3月-4月,快鹿旗下的金鹿财行、当天财富两家P2P平台,被爆因《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引发挤兑。2016年4月5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人施健祥辞去董事局主席(似乎就在此时出国了),徐琪接任其位置(后续还有多次高层人事变动,就不一一说了)。

快鹿集团同时出面申明,“集团有足够资产应对兑付危机,但由于流动性问题故一时无法正常兑付,请求广大债权人给与半年宽限期”(有个4.26公告,说是半年后每次兑付本金的25%,每个月兑付一次,分4个月兑付完毕),并承诺对所有债权本息进行全额托底兑付,并对延期部分给与年化6%的延期利息补偿。

到了9月上旬,说好的半年时间快到了,兑付的事情似乎依然没谱。而且,因为不透明不公开的特兑(有没有猫腻我不好绝对地说,但一来特兑的标准都不明确,二来如果真没有猫腻,为什么不公开?在这种情况下你说没猫腻一般人还真不敢信)、苏宁和长宁区社保基金的抢跑道行为,造成了可兑付资金的大幅减少,以及极大的不公和寻租空间。

到了2016年9月底,当天金融和金鹿财行(快鹿的“小马仔”)被长宁经侦立案,眼看实在不出点钱撑不下去了,于是,快鹿集团甩出了一个按照产品到期时间先后,先到者每月兑付本金5%的兑付方案……执行了没多久,到了12月份,连这5%也无力执行了,一直拖到2017年2月份,似乎这去年12月的5%也没有兑付完毕……

然后,更狗血的来了!2017年更弱化版的兑付计划来了,每个季度兑付一次,兑付比例不定……这就几乎是停兑了,或者说是实质的债转股么?

侦探在此补充一句:去年,施健祥曾经信誓旦旦地说,“快鹿不会跑也不会怕, 更不会给政府添麻烦,我们会用真心付出、真情兑现来践行企业的责任,企业的担当。”言犹在耳,再加上快鹿集团曾多次重申:10月1日前全面开启兑付的“底线”不动摇!

然而,快鹿一次又一次地食言,突破绝大部分投资者的心理底线。所谓的“完美兑付”,如今被证实不过是画饼而已。

二、无奈的快鹿投资者

上述债权人写道:咨询律师、查相关法律条款、核实债权真假(用企查查、启信宝等工具)、线上维权、线下维权(游走于长宁区经侦、长宁区法院、长宁区检察院、长宁区政法委、长宁区信访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等,还有很多我不知道但他们做了的事,少部分人还去了北京),总结起来就是:“使尽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理性维权”。注意“合理合法”四个字!

说起来真是一把心酸一把泪,我们堂堂正正伸张正义,要求自己应得的权益,每次搞得好像都像我们是罪犯一样,在有关机构面前卑躬屈膝,得不到起码的尊重。

“快鹿事件,目前主要金鹿、当天两家平台被立案,但从股权比例及整套融资操盘手法来看,他们只是小马仔而已。

幕后的快鹿集团及整个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两方,东虹桥小贷(债权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东虹桥小贷提供的,他们的很多债权,仅债权人自己事后简单核实就查出非常多的空壳公司,也就是说整个债权是假的,所谓的原始借款人都是编的)和东虹桥担保(东虹桥担保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给予A稳定的信用评级,且有着长宁区国zi委、复星集团参股投资的强大背景)几乎所有人都是看着东虹桥融资担保的不可撤销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份上,才去买两家的产品。”

上述公开信指出,对于这种股权及业务上存在重大关联及实质控制关系的公司,都会一并立案调查,单这两家公司一直被排除在立案调查范围之外,并且,在债权人多次线下维权要求对快鹿、东虹桥小贷、东虹桥担保三家公司立案一并调查审理的情况下,仍被拒绝立案,“实在于情理、法理不通”。

三、什么原因造成快鹿如今的现状?

上述公开信指出,快鹿旗下当天、金鹿兑付危机的爆发,从正常的金融产品原理上讲,绝不是挤兑造成的,因为整个快鹿系下很多产品的基本结构,都是东虹桥小贷所发放贷款作为后续产品的基础资产,债权资产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盘活东虹桥小贷的存量资产,并给予其继续放贷的空间,东虹桥融资担保起到了为产品增信的作用,从而使得当天及金鹿作为资金提供端口的功能得以发挥。

如果产品完全按此模式操作,则基于小贷资产的最终还款企业,是经过东虹桥小贷专业评审会审议通过的,而且小贷公司所发放贷款理论上都是小额分散的,除非碰上系统性风险或行业大面积的坍塌,否则很难形成大面积的坏账致使当天、金鹿的产品造成大面积难以兑付。

并且当天、金鹿的产品都是固定期限,几乎没有可以提前赎回的,按产品设计是应当匹配最终借款企业的现金流的,也就是说,当天产品在今天到期100万,则同时应有100万左右的东虹桥小贷到期归还,不像银行的活期或者可以提前取出的定期面临集中性兑付风险。

另外,2016年4月份快鹿事件爆发之前,还有不少债权人在买入当天、金鹿产品,请问怎么就被解释成挤兑了呢?金融从业人员和负责经济侦查的专业人员,应该是可以很清楚地区分其区别的。

那么,不是挤兑,那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今的现状?

两种可能:1、虚假债权。明明东虹桥这边只有100亿对外发放的借款,我虚构了50亿的债权通过金融产品变现,然后这多余的50亿没有基础的还款来源来对应。

但这最多也就50亿的资金出事,目前快鹿貌似无法兑付的远不止这点(我也就是举个例子,实际快鹿虚构多少假债权我是不知道的,只有经侦彻查才可以知晓);

2、快鹿确实只是虚构了50亿的债权,但通过金融产品变现得来的150亿资金,被公司内部各路神仙挪用投资失败或亏空挥霍了(这也是债权人极力要求的经侦彻查150亿资金去向的重要诉求之一),所以没法还钱。

四、关于快鹿及其关联公司的定性

对于快鹿事件的定性问题,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首先,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这个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

它是一种是数额犯罪,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但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手段等等,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所以啊,如果按照正常的犯罪构成及审判逻辑来看,快鹿及其该产品链条上的各主体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是板上钉钉的事。”

公开信称,对于债权人,“目标,快鹿已经帮你们定好了,就是本金+利息+延期利息,他自己都承诺了,责任、担当整天喊得哐哐响,就是没落实。”“路径:快鹿集团+施健祥+东虹桥融资担保+东虹桥小贷+当天、金鹿等其他平台一并刑事立案,定性集资诈骗,这年头这种人不拿枪顶着,还想指望他乖乖还钱?一定要刑事,且必须为集资诈骗!不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语:从去年3月起,互金侦探对快鹿事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报道,有些文章甚至被举报、河蟹;在海外享受生活的施建祥,也不忘怒怼侦探,唉。维权不易,希望快鹿事件早日解决。我们也希望能为行业尽点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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