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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业者看本地备案办法,有七点要吐槽一下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于7月3日夜间发布,深圳监管办法虽说来得晚(继北京、上海、广东(除深圳)之后),但是内容更为详细,而且近8000字的内容提及67次“备案”,可见这份《意见稿》分量十足。
自打6月起深圳各辖区金融办对区内的各家平台(据说按代收规模进行)进行摸排临检,为《意见稿》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知情人士提供的深圳P2P企业摸排临检文件清单)
接下来说道说道《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一、细化政府部门职责,前海管理局参照区政府职责
以往观念中,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部门只有金融办、银监局、经侦,这次《意见稿》拉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信管理局、网信办等部门同步协作,并进行了明确分工,如图: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本次《意见稿》在已有的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基础上,新纳入前海管理局并参照区政府职责执行监管工作,可见在前海片区注册/办公的平台不在少数,其数量和规模不可小觑。
二、部分平台项目后置导致风控后置,设置风控合规部门有难度
“运营决定平台的走向,风控决定平台的生死”已成为网贷行业的共识。《意见稿》第九条 要求平台设置风控合规部门虽说合情合理。但是很多平台采取轻资产的模式(平台风控甚至只有一两人)。平台寻找合作机构,合作机构缴纳保证金后提供项目并进行承诺兜底担保,项目后置导致风控后置,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
不仅如此,很多上市系,国资系的平台,特别是全资或控股平台,资产端项目由上市公司/国企(含子公司,分公司)直供,这样的情况在大型集团,财团旗下的网贷平台中也是屡见不鲜。可见不少背景强、有实力、规模大的平台风控合规部门就成了摆设。
三、注册、经营地“两地一致”原则有歧义,限定经营面积提门槛
个人认为,所谓注册、经营地一致原则如何界定是有两点歧义:
1、注册地在深圳,而平台实际业务运营在外地或外省的要一致;
2、注册、经营地分别深圳市内的两个地方的要一致;
虽然说“两地一致”可以有效杜绝异地平台暴雷难维权以及空壳公司的风险,便于落实责任;但是上文中提及到“前海”片区的P2P平台已成规模。在前海注册选址,办公在南山区、福田区等深圳各区的平台比比皆是(具体原因有兴趣自查),如果真的要固定在某一确切地址,那仅前海注册的平台将会出现大批撤离的窘境。
至于限定经营面积,作为从业者来看,虽然网贷行业经常自嘲为屌丝行业,但毕竟属于高大上的金融版块,又涉及互联网这一新兴领域,历经了10年的更迭发展,连办公场所都要在一个不过百平米的居住用地中,这样的平台趁早关了算了,或者根本不要上线。
四、银行“属地化存管”,或将延长整改期限
继上海网贷《意见稿》首先对“属地化存管”做出要求后,深圳的《意见稿》更为直接的提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即网贷平台必须与在拥有分行级网点的银行进行合作,这对于签署了江西、徽商、新网、华瑞等银行的平台无异于推倒重来,而对于深圳“坐地户”平安,“四大行”之一的建行这些“大行”真是时来运转。从平台角度来说,接入存管很麻烦,换存管更麻烦。若正式文件下发强制要求“属地化存管”则可以预见相关职能部门会延长网贷行业的整改期限,给予平台一个平缓的“过渡期”。
补充一下:笔者当时对接过12家银行当中,其中有8家经第三方支付机构推荐过来的,深圳经过“属地化存管”这轮洗牌,相信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又会重新活跃起来。
五、企业董事、高管全方位风险把控
本次《意见稿》对于平台核心人员的把控十分严格,从运营水平,道德风险,市场风险,都一一做出了细化说明,在此简单归纳一下:
1.本科学历,五年金融业经验——三人以上;
2.个人没有黑历史;
3.当前所持股企业,以往经营过的企业不能有黑历史;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需3年以上冷却期;
5.被国家吊销金融从业资格的人;
6.持股5%以上的股东相关情况(业务范围、实缴资本、年收入、纳税额)、高级管理人员学历及从业经历需在官网进行披露;
7.个人股东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高管涉及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风控、法律合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平台一旦出事,将会由公安局进行穿透式调查)。
六、细化的平台退出机制,简直是业界良心
作为深居深圳4年的从业者,见证了太多退出的平台,自2016年8月24日之后,良性退出已经成为平台停业运营的主流,本次《意见稿》从内部决议、清算资金、风险评估、出具公告、应急方案、职责分工等8个方面一一写明。平台不再是一纸公告,说关就关。
金融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危行业,这份退出机制当仁不让是投资人的保护伞,但是更多的是为网贷从业人员上了一份可靠“保险”,毕竟在深圳这个地界,老板跑路,高管躺枪的例子不胜枚举。
七、这些事情抓紧办
1.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由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据本人所知,有办理这两项资格证的机构,深圳本地两家,广东省内6家(含深圳);
4.官网还没上线的信息披露版块的要抓紧了;
5.尽快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既能自律,又能他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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