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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1+3”制度体系全面完成

点击: 时间:2018-10-03

网贷监管“1+3”制度体系全面完成1

8月25日下午,银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文件的出台意味着网贷监管“1+3”制度体系全面完成,标志着网贷行业在规范和合规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制度完善网贷将有法可依

今年5月15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通知,提出年内立法46项,这其中就包括与网贷相关的《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等多部法规。

在这之前,关于信息披露的标准比较宽泛,而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出台的这个标准是带有强制性的硬性指标。最大的变化时,平台从过去“自愿”到现在“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披露信息。

本次发布的《指引》一共四章共二十八条,并附有信息披露内容说明。《指引》要求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

《指引》要求披露的内容涵盖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成为网贷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此后,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在加上这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网贷行业“1+3”的制度基本成型,宣布网贷行业彻底告别过去的野蛮生长,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增加代偿金额让逾期更透明

《指引》的另一大亮点是配套了《说明》,对于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都给予了详细说明,尤其是对一些概念模糊、行业争议较大的信息逐一进行解释和规范。

其中,各界关注度比较高的逾期数据,在《指引》中有了统一的标准,其中逾期金额: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合。逾期笔数: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借款的笔数。这个“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而在《指引》第八条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的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等数据。

其中的代偿金额是“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

与此前的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发布的标准相比,增加了与逾期强关联的代偿金额指标,通过代偿金额和笔数,能够更加客观的反应网贷平台经营情况,以供投资者做出判断。

指引考虑周全设6个月过渡限

从《指引》的发布情况来看,应当做了充分的调研、考虑到了当前网贷行业所处的现实情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比如《指引》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信息中,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信息”等项目。由于行业还处于规范整治期,目前拿到备案的平台寥寥无几,一些地方的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所以,对于大多数平台来说,这是一项目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不过,在《指引》中对已经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设有六个月的整改期,以便网贷机构满足《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做好与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资金存管等工作。

同时,《指引》也考虑到了投资者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心。《指引》第九条规定,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借款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

在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困扰行业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平台自融、假标、跑路等行业乱象,本次《指引》的发布,将最大程度上提高网贷行业的透明度,提高网贷平台的辨识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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