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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指引出台,借款人信息共享难实现!

点击: 时间:2019-06-23

信息披露指引出台,借款人信息共享难实现!1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老赖”名单,其中,来自厦门思明区的71岁老太陈长芹以涉案标的金额8.1亿元位列榜首。公开信息显示,她先后多次被多个法院泉州中院、郑州中院、厦门中院、河南高院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长芹曾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她为相关公司向银行的巨额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抵押物包括多处房产及车位等。

关于老赖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保姆纵火案,59岁老赖为逃巨债整容成“少女”,老赖欠5亿住千万豪宅,老赖就像一颗毒瘤,人人都想尽快除去。现如今老赖越来越多,反应出两大方面:一是我国的征信系统不完善;二是整治老赖手段不到位。

随着8月25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指引中明确了网贷平台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借款人信息一项。

第二章 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

(一) 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二) 项目基本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

(三) 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 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不少的业内人士认为,信息披露早已是行业共识,但要做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却是很难,目前借款人信息共享难实现。当前,我国大数据征信起步不久,体系不成熟,各类信用信息和征信机构缺少有效的交流,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极其有限。在征信处于一个个‘数据孤岛’状态下,网贷平台要按监管要求披露《信披指引》规定,及时更新借款信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对平台来说难度较大。据了解,截止到8月28日,有82家平台接入中国互金协会信披系统并披露运营信息,但这些平台中大部分也未能实现借款人信息共享。

《信披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对逾期借款人及时公布,但同时要求平台对借款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借款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借款人的信息有隐私属性,也有财产权属性,平台需要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只能适度公开,有限度地共享信息,同时涉及到借款人隐私信息时需要得到借款人授权方可公布。

《信披指引》已正式下发,文件具有强制性,平台信息披露也不再是选择性公布。《信披指引》的另一重点在于与备案挂钩,网贷平台想要顺利获得牌照,完成整改,信息披露成为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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