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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退出指引能否有效遏制平台跑路?

点击: 时间:2018-08-24

9月2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贷退出指引意见稿》),对网贷机构退出做出了流程指引,为全国首个网贷退出指引。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可与政府的监管整治行动形成合力,帮助实力不济的平台良性退出网贷行业,有效保护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等三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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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深圳市网贷行业的繁荣,为这个城市各种网贷政策与制度的推行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与机会。据深圳市互金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6月底,深圳市在经营网贷平台359家,数量上全国排名第一,成交额2845亿,占比14%,余额2044亿,占全国13.51%,为中国名副其实的网贷第一城。仅从这些全国第一的数据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深圳能够率先发布全国首个P2P退出指引征求意见。

另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8月24日《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已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其中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225家,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如互联网金融专家薛洪言所言,随着监管环境趋严和整体经营环境的变化,网贷平台的退出已然成为行业内的一种常态化现象。随着集中整改时点的日益临近,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平台主动退出这个行业,在此背景下,出台专门的《退出指引》便显得非常有必要。

为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协会来发布《网贷退出指引》,而不是政府部门?众所周知,政府属于公共权力部门,它的任何措施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网贷平台退出机制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是一种主动或被动的自愿性选择行为,所以不适合通过政府的行为措施来执行。从这个角度看,《网贷退出指引》由行业自治组织来发布最为合适,一方面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监督指引网贷行业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政府对网贷行业和平台的过度干预。

根据《网贷退出指引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中国网贷行业能够有今天的繁荣局面,关键在于遵循了市场化的发展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先发展,后治理。同样,对于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网贷退出指引意见稿》首先强调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这不仅符合网贷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是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尊重,值得赞许和肯定。

此外,《网贷退出指引意见稿》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这“三不可”原则,其目的就是要减少平台跑路问题,让投资人在平台退出期间可以安心等待债权偿付问题,不致于发生群体性维权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

而且,对于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网贷退出指引意见稿》还规定:“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这样的规定,对投资人而言也是利好的措施,让其不用过多担心资本金无法收回的问题。

跑路问题一直以来是P2P行业发展的痛点,由于没有相关规范,恶性退出的平台基本上都是选择以跑路来终结平台的生命,这不仅让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而且还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信誉,让不少人谈“P2P色变”。如今,深圳发布全国首个P2P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行业退出机制树立了典范,相信其他省市会跟进效仿,如此就能有效减少网贷平台恶性退出和跑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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