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最新更新 融城网-专业贷款知识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xm > 借钱中心 > 网贷攻略 > 最高院今年1号文,金融领域强调了啥?

最高院今年1号文,金融领域强调了啥?

点击: 时间:2019-03-27

最高院今年1号文,金融领域强调了啥?1

投资不过“山海关”曾几何时从戏谑变成了心魔,似乎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让人“忧心”,为了重振信心,大家都在做努力。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1.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坚决防止有人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这些年,飒姐代理的非法经营案、合同诈骗案也不少,作为为企业家辩护的律师,虽然经常被误解为“为坏人说话”,确实也对案件本身深有感触,此类发案时都很突然,有时候家属一头雾水,24小时找不到人,最后发现被带去“喝茶”了。

在处理金融领域创新案件时,也有对于企业家的各种误读,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扩大理解,有时候把一个商业模式的违法问题,上升到诈骗的问题,直接影响当事人承担的法律后果,毕竟诈骗类犯罪是有无期徒刑的,2015年之前,集资诈骗罪还有刑法199条的死刑。

合同诈骗案,飒姐在大连某地代理的情况比较乐观,通过反复与当地经侦沟通,撰写法律意见书,把商业模式解释清楚,最终当事人幸免于刑事处罚。我们发现近期合同诈骗的案子越来越少,这也许意味着刑事政策的松动,“容错”,成了公检法司的共识。

2.不得牵连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企业家里“铮铮男儿”比较多,他们的软肋就是妻子儿女。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他们最常问的问题是,家里的房子能保住吗,孩子和老婆有地方住吗?

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说句实话,我国夫妻财产基本都是共同共有,飒姐个人反对这种一锅粥的陈规旧俗,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夫妻婚前签署协议对财产进行提前约定归属是明智之举。

但是,我们的传统文化把“契约式”的婚姻关系,愣是定义为“一家亲,不可分”,禁锢人性,不科学。因此,在夫妻一方出现法律风险时,另一方也许会莫名其妙跟着“欠债”,跟着成为“老赖”,跟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建议,企业家及夫人们,无需抹不开面子,把财产问题提前约定清楚,防止出现一人沉沦,全家不复的局面。

最高院今年1号文,金融领域强调了啥?2

3.政府换届、领导更替而违约等,依法支持企业家合理诉求

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还记得王轶教授在课堂上曾经给我们讲过近年的几个解约不能的纠结案件,企业家到东北部某省投资办厂,发现当地营商环境一般,准备退出,按照合同约定把股份卖给其他股东,可是卡在了当地审批这一环节,审批就是不给回音,拖着、就是拖着,后来,企业家无奈向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按照合同办事,最终,法律给了他们一个公道。

人家想解约不继续合作了,不能扣着资金和资产不放,还是要按照法律办事,按照合同办事,否则就像如今的“某乡”明明有大好雪景,如今却因为宰客成了众矢之的。

4.金融审判,注意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请注意,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按照民间借贷利率执行;网络小贷、直销银行、互联网银行等,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这就压缩了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请从业企业和人员留意。

5.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何况创业乎?

企业家已经创业失败,往往面临进入失信名单的命运,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时候影响孩子上比较好的学校。

1号文指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对于已经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我们注意到,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对潘定心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建议的答复》里,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态度是正面的,对于在失信制度中挽救企业家的个人信用,我们认为最高法院也是愿意的,下一步可能会有具体程序,为经营失败但无故意规避执行的企业家,提供恢复个人信用的途径。

最高院今年1号文,金融领域强调了啥?3

综上,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对全社会都有价值。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乐见最高法院的2018年1号文,这充分表明了法院系统对企业家精神的尊重和维护。

商人不是骗子,有钱不是罪恶,我们必须将“抑商”的糟粕文化摒弃,尊重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和企业带头人,不仇富,做好每个人自己的本职工作。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标签:

外汇天眼官网 关闭
外汇天眼官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