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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典当行篇

点击: 时间:2019-05-06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商务部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商务部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4张,包括但不限于:典当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笔者在本文中将对典当行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敬请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继续关注下一篇:商务部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篇。笔者将典当行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典当管理办法》。

2注册资本

2.1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2.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3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2.4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经营范围

3.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3.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3.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3.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3.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4设立条件

4.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4.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4.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4.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4.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5设立程序

5.1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2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5.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4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5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5.6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5.7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5.8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5.9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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