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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之"普惠与涉众",鲜花还是穿喉的剑?

点击: 时间:2018-12-21

金融创新之

诚然,金融创新的终极目的是服务大众,满足普通老百姓的理财、买房、上学、职业发展过程中的点点滴滴。

鉴于此,普惠金融应运而生,也成为近年来的热点和关注点,然而,普惠就意味着更多人参与到金融服务与被服务的环节里来,人口大国的老百姓一旦被调动起来,是一股巨大动能,“涉众”这一词汇凸显出来的时候,一些涉众刑事案子又血淋林地展现在我们眼前,因此,金融创新普惠大众的理念,如何不被念歪成“涉众犯罪案件”,咱们一起来研讨。

1.投机冲动是金融的本性吗?

不可否认,金融作为资金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转移方式,天然带有某种“机会主义”的色彩。在外国某监狱,手持香烟和乐高玩具,走过各个监室,再回到起点时,有人就是可以做到香烟和乐高还在,手里多了两个面包。

在价值交换的世界里,每个人自己心里有一杆称,你认为乐高玩具不值一提,有人却视为生命力的绿色,你不吸烟,就无法体会吸烟者对香烟的渴望和迷恋。总有人愿意多付出一点成本以满足当下的个人需求,这无可厚非。

当有人抨击“投机”时,我们应当为“投机”这两个字脱去有色眼镜,在华语文化里,很多人把投机认为是贬义词,其实,在金融的世界里,投机是中性的,投机意味着市场机会,如果铁板一块,没有空间可以腾挪,大家的日子怕是死气沉沉了。真是因为有利可图,才有人愿意三更起床,为其他人创造利用价值,以换取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物质条件。

当我们看到电视、报纸上把一些凄凉个例“砸碎了给你看”的时候,理性智慧的读者应当明白,悲剧的产生不是单一原因造成,是与我们“父债子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文化相关,是与我们暂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相关,是与催收人的行为是否越界相关,是与个体差异相关,所以,不能看到一个案例就唾弃那些愿意掏自己的钱借给别人的人。

金融创新之

2.关于“涉众”的几个罪名

谈到涉众型罪名,在金融领域最有代表性的有三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关联罪名,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总结成一个公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P2P是不是都有资金池?投资人到底知不知道真相。

网络借贷作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渠道,目前几乎是非持牌融资的唯一渠道。

打破了银行当大爷的优越感,P2P这条鲶鱼在我国金融史上必然有一笔。之所以能让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侧目,网络借贷的高利率几乎是天生的。

早在2014年飒姐就见过年化破百的网贷标,这在当时见怪不怪,老百姓疯狂地涌入网贷市场,有些人发现商机从出借人摇身一变成了某平台老板。全国上下的培训机构也疯狂了,那时候的P2P讲座每天都有,飒姐也被几个大学轮番邀请,忙得不亦乐乎。

在一次与网贷投资人(也就是出借人)的交流研讨会上,投资人纷纷现身说法把自己的投资策略拿出来比拼,我们惊讶地发现,很多投资人的理论竟然是:专门投资自融平台,还有投资人直接说,非资金池P2P不投。他们的论据是自融的平台,说明背后资金实力雄厚,一时半会跑不了。有资金池的平台,筹措资金的能力强,抵御风险,不至于一点钱都还不了。

一句话,投资人对问题平台的“问题”,心知肚明,甚至推波助澜。

3.刚性兑付不成,翻脸送进看守所?

刚性兑付问题,早晚会被打破。

从银行可以破产的法律出台之日起,以国家信用为背书,让金融机构躺着赚钱的时代宣告结束。以后各家金融机构会致力于“打破刚性兑付”,正如当年的股民与股市。

在2016年8月24日之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定位已然清晰,在没有历史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谁都不能强迫网贷平台继续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

我们在实际办案中,发现一些借款企业忽悠出借人群体到网贷平台挤兑,目的是挤垮平台,让事件陷入刑事案件中,各方疲于应对稳定问题,借款企业还款的时间和空间被放大,这种做法是可耻的。

作为普通出借人,我们是金融消费者,也是成熟的群体,应当对事件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不能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投资的时候,要谨慎,追加投资的时候,要考虑分散风险,不能看着第一期、第二期回款顺畅就敢于把“棺材本”都压上。

曾经有一位P2P老板说,有时候感到投资人有一股凶猛的热情,不顾一切把全家财富希望寄托给你,其实我们心里想,他们胆子真大啊。因此,我们对于财富管理和投资的知识学习,还要深入,建议分散投资,除了P2P还要准备保险、房产、黄金、股票等投资。(也许有读者说,钱少要靠网贷翻倍,请回到现实中来,除却少数幸运儿和金融天才,我们普通人还是要靠劳动致富。)

金融创新之

总而言之,今天的文章试图探讨,服务长尾客户与涉众法律风险之间的博弈问题,我们看到了鲜活的案例,听到了P2P老板的叹息,看到了出借人眼里的热情和失望。

这个世界上也许没有对错,但肯定有善意和恶意,出借人与借款人跟平台一起走夜路,需要更多信任和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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