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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进行"互金案"辩护?

点击: 时间:2019-01-31

律师,如何进行

互联网金融,充满突破规则的冲动,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和呼声持续走高,投资与投机者的步伐步步紧跟,监管机关的管制宽严相济。

由于涉众性、创新性、风险外溢性,互联网金融刑案的办案难度陡升,不单纯是刑法问题,需要综合各类法律和行政手段(救济途径)进行处理。今天我们来聊聊,互金刑辩那些道道~~

1刑事政策趋严,刑事打击圈扩大

1月22-23日,中央政法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发生次生风险。

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应当知道,在某类新型犯罪是否被划入刑事打击圈的问题上,很多案子实际上处于模糊地带。有些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实务中不一定要“收押”,也不一定按照犯罪处理。

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果历史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来,经过监管部门告知,主动修正了自己的行为,从非法吸储状态,转换为单纯的信息中介。也就是说,其自身对已有较轻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弥补,在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情况下,依之前的刑事政策,通常不会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后期在企业经营和借贷撮合运行中,出现重大错误或造成金融消费者巨额损失的情况下,以当下的刑事政策来讲,之前的涉嫌刑法176条的行为,也可能重新被追究。

2“边缘嫌疑人”入刑可能性增大

飒姐代理过互联网金融刑案的一号被告人的首辩,深知肩负整案风向,压力巨大;但最让我感到更棘手的是代理“小喽啰”,互金刑案通常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其行为定性与是否进行刑事打击,也是办案机关需要谨慎斟酌的。

在某些案件中,地区一级的代理商,除却总经理和销售冠军外,其他参与人员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同时,在不同地区的同类型案件中,波及的人员会更多,甚至会把驻点小区的销售员也划入“从犯”范围内。

这时候,是否需要辅之以“退赔”加强办案机关的从轻决心,是否需要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追逃挽损,是否可以建议在逃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这些问题,我们律师必须替当事人想到,给他分析利弊,协助其作出最优决策。

当然,凡事都是博弈,记得不要把话说得太满。我们以有限的经验和法律功底,无法预测世事变幻和机缘巧合,不承诺,不打包票的执业底线要守住。

3量刑辩护的尴尬

说实话,量刑问题,在互金刑案中是个难题。

律师,如何进行

尤其是降低“数额”的问题上,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犯罪数额,通常远超我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入罪标准和司法解释,就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位犯罪来说,201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现在暴雷的案件,通常没有下来千万级别,一般案子也是几个亿几十个亿,咱们律师就是再拼命找证据的瑕疵,使劲把数额往下降,最终也是远高于250万,还是不能有质变,这一点,请了解。

至于,自首、立功、坦白等传统降低刑期的办法,都可以在互金案件中使用。只不过提醒一句,追赃挽损不要过于push当事人,逼迫他的家属借外债帮忙退赔,可能连咱们辛苦的律师费都付出不了(这在互金刑案中,常见)。

4不要仅限于刑事思维,跳出来解决问题

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强调,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减轻投资者损失。

我们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也要秉承这样的综合解决思路。之前,协助某政府解决某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时,体会到了他们的工作难度。确实,以一个律师的视角去解读整个案件的妥善解决,很单薄,需要借助合法合规的外力。

在事件转化成案件的初期,可以运用问题企业现有资源盘活其现金流,比如,虽然某P2P出现挤兑危机的风险,但是它还拥有不错的资产和网贷备案的“壳”资源,也许有大型集团会在权衡利弊之下接手该企业。

当然,这需要当地金融办、行业协会的大力撮合,律师可以起到穿针引线和提供方案的作用。

如果能长期追踪互金行业,其实对于行业刑事风险爆发点的预计是较为准确的,提前跟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客户沟通,寻找并购机会,将刑事风险化解于无形,善莫大焉。

5涉众型案件,为坏人辩护有压力

自律师行业重启30多年来,社会大众对于律师为坏人辩护的宽容度提高很多。但是,还是有教育程度很高的银行高管和金融圈朋友微信留言,苛责飒姐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做辩护工作。

个别案子里,还是有对律师扔菜梆和鸡蛋的普通群众,虽然我们只是工作,但在他们眼里我们就是助纣为虐的坏人。

我通常会拿出一枝笔和一块小石子搭成天平的样子。只有律师和检察院分别在天平的两侧往外拉,这个天平才能更公平。

另外,人不是神,知识有限,精力有限,权限有限,加之,我国历史上重农抑商,重实体轻程序,对于金融“成功人士”似乎天然就有舆论审判。这时候,我们要帮“弱者”说话,没错,谁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羁押、被惩处的人,总要有人替他把话说清楚,把事情的原委说道说道。这是基本权利,谁都不能剥夺。更何况,客观事实告诉我们,确有冤假错案,需要纠正。

咱们这些做辩护律师的,得理解老百姓的善良和朴素的感情。同时,我们必须在保护好自己的基础上,完成法律交给我们的任务,那就是:协助审判的公平正义。

律师,如何进行

总之,我们要坚守一个“法的孩子”的初衷,每个案子都恪尽职守,谨慎办案,保护被舆论泼墨的当事人,还给他一个公平的判决。

无罪的就是无罪,罪轻的就是罪轻,坚守法本来的样子。

这就是我们的一些心得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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