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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借款问题之解析

点击: 时间:2018-06-22

原创|关于网贷中个体工商户借款主体资格及借款限额问题之解析1

沪上网贷机构合规备案的大考日期越来越近,根据18号文的规定,网贷机构三月底必须提交合规整改的报告和网贷机构的信披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对于网贷机构处理不合规的存量业务尤其是超限额的业务,是各家网贷机构能否备案的核心,因此有必要去研究借款人的民事主体之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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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共列举了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盈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典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分别在第二、三、四章中有具体详细的规定。

据此得出结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两个民事主体并不是组织,同时也不等同于自然人,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资格。

(引自北大法宝,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条文释义,http://shlx.pkulaw.cn/CLink_form.aspx?Gid=291593&Tiao=54&km=siy&subkm=0&db=s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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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该条文对于借款人的借款上限有了明确规定,而且列明了借款人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三种融资主体的借款上限。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引申出,个体工商户能否到网贷机构申请借款,以及借款限额问题,就是本文试着探讨的两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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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格问题

银监会是网贷业务的主管机构,查看网贷机构的资金存管银行的行规,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该条规定更加印证了个体工商户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资格。

在银行系统内,个体工商户是以商户名义单独开户,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开户,属于对公账户,那就认定为非自然人账户。这一结论也是很明确的。

又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的规定,即借款人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个体工商户既然有单独的银行账户,那做为网贷机构的借款人只要没有违反上述条文应该可以到网贷平台申请借款融资。

《暂行办法》:

备注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2.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3.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4.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5.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6.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2.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3.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4.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5.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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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额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限额问题,就个体工商户而言,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在私法调整领域,根据私法原理即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超出自然人的借款余额20万上限是否违规,值得商榷。但是是否实际需要超出20万这一限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根据《暂行办法》对网贷机构的要求来说,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根据结果来确定融资金额,当然网贷机构不会允许做出超出100万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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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两个问题的结论,本文作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发表的见解,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反馈和指正意见。

吴朱哲律师

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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