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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国资平台产品违约,投资者已起诉维权

点击: 时间:2018-12-18

日前,有投资者向P2P情报局爆料称,杭州国资系P2P平台“金投行”发生产品违约,投资者已起诉维权。

据了解,该违约产品名为“JT定制2015004”,对应理财产品为“财通基金-创唯先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浙江创唯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投行”)则是互联网理财产品“JT定制2015004”与该资管计划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提供方与管理方”。

据公开信息披露,该资管计划投资标的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天环保,股票代码430263)股票。据蓝天环保一份公告显示,“财通基金-创唯先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原定认购公司股票687.5万股,后修改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475万股”,按本次发行股价8元/股推算,该资管计划规模为3800万元。

一位投资者向P2P情报局透露,他于2015年6月22日投资了该产品,并与创唯先、金投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其投资份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8月15日。2017年5月22日,因为预见了产品违约风险,在投资者的强烈要求下,投资者、创唯先、金投行三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创唯先应于产品到期日2017年8月15日前以37.5万元价款通过金投行平台受让该投资者持有的资管产品份额。但到期后,创唯先方面以潘忠突然“赖账”、准备的兑付资金已经投出为由,迟迟未能支付转让价款,表示肯定会给钱,但“只是时间问题”。

杭州国资平台金投行遭遇产品违约,资管通道业务惹争议1

投资者提供的对话截图

该投资者表示,在上述资管产品销售过程中,创唯先与金投行曾口头承诺,该资管产品由蓝天环保大股东承诺12元保底回购,但后来不知为何未能在协议中体现。2018年3月16日,蓝天环保发布了一则《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显示蓝天环保及大股东潘忠因涉诉近1.5亿元而被冻结银行账户,其资信状况已明显恶化。

该投资者的委托律师认为,创唯先和金投行明显违反了2014年10月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对于私募基金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而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显示,该资管计划为“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应该严格遵守该暂行办法的规定。

杭州国资平台金投行遭遇产品违约,资管通道业务惹争议2

截图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网站

该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上述“委托投资协议”显示,其个人投资份额仅为30万元,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据律师透露,为维护合法权益,其委托人已将“创唯先”与“金投行”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正在等候判决。

杭州国资平台金投行遭遇产品违约,资管通道业务惹争议3

截图自企查查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作为第二被告的“金投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委托投资协议显示,“金投行”为理财平台的提供方,享受收取相应通道费的权利,“各方已确认,甲方本次投资后,丙方不应就本资管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的责任或义务,亦不对该等赔偿或补偿负有任何义务。”于2017年5月22日签订的“转让协议”亦强调,金投行对转让行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的责任或义务。

杭州国资平台金投行遭遇产品违约,资管通道业务惹争议4

投资者提供的转让协议

而原告律师则认为,“金投行”在整个产品发行过程起到了募集资金甚至产品代销的作用,在“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规定”的违规行为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不能被视为单纯的通道方,因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即便作为通道和平台,为明显不合格的投资者提供资金募集服务,未尽到募集机构的法定审查义务,根据法定大于约定的基本原则,显然也不能适用通道方的免责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当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发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但P2P情报局查阅金投行网站,未能发现关于此案的任何信息披露。

杭州国资平台金投行遭遇产品违约,资管通道业务惹争议5

截图自金投行官网

此外,P2P情报局发现,金投行平台的理财频道中仍有“定制理财”系列产品的申请入口,尚不清楚其是否仍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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