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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特辑 | 期限拆分的"原罪".....

点击: 时间:2018-10-09

备案特辑 | 期限拆分的

网贷平台备案大幕即将拉开,围绕备案的各种博弈轮番上演,但是在律师眼中,备案最大保险还是来自平台业务的合规,只有业务稳住了,才有锦上添花的可能,否则只可能是昙花一现。接下来几周,我们聚焦网贷红线问题,争取把这些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在备案冲刺之际,给从业者在红线问题的认识上助以一臂之力。

备案冲刺第一篇,说说期限拆分的原罪。

1 何为期限拆分

在网贷实践中,将借款标进行拆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金额拆分,一种是期限拆分。本文结合实际,将两类拆分一同分析,方便读者进行理解与鉴别。

让我们从实践中两个最基本的例子来认识金额拆分与期限拆分:

1.金额拆分。即将一个额度较大的标的,从金额上拆分成若干金额较小的标的,其他因素不变。其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00万*10%*12个月=20万*10%*12个月+20万*10%*12个月+20万*10%*12个月+20万*10%*12个月+20万*10%*12个月

2.期限拆分。

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00万*10%*12个月=100万*10%*3个月+100万*10%*3个月+100万*10%*3个月+100万*10%*3个月。

实践中还有更复杂的操作,就是混合并用,即在金额拆分的同时又进行期限拆分,有时还会将期限拆分和利息变动结合,但为了说明其原理,我们以最简单的模式进行分析,方便读者理解。

2 为何要拆分

网贷平台将借款标进行金额拆分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第一,如果每个标的金额变小,借款标更易满标,不会突破监管办法规定的募集期。

第二,金额拆分有利于借款人对借款额度的灵活处理,比如,借款人借款区间为50-100万,如果不对金额进行拆分,其一般会将100万作为借款标,假设募集期为10天,总共募集了借款标的60%,即60万,从借款人角度看,其只有在募集期满后才能拿走60万,如果其急需用款,显然将100万作为借款标的方式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

从出借人(投资人)角度考虑,即便其第一个投标,但其进行的投资必须在募集期满后才可起算利息,实际上也减少了出借人收益;但是如果将借款标进行金额拆分,平台就可以将100万作为5期来发布,每期20万,只要其中3期满标,即可满足借款人需求,借款人可以很快获得资金,出借人投资与起算收益的时间间隔也大大缩短。

第三,金额拆分后,借款标满标速度加快,会激发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增强投资人信心,对于平台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手段。

网贷平台进行期限拆分主要是因为在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的需求有着内在的矛盾,借款人偏好周期长、利率低的资金,而出借人恰恰相反,其偏好利率高和周期短的投资产品。

利率高低是由市场决定的,二者终将在市场博弈中达到平衡,但期限长短矛盾则成为网贷机构面临的棘手问题。网贷机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常做法就是将借款人的借款标进行期限拆分,一方面满足借款人用款的长周期,一方面又可满足出借人(投资人)短期投资的偏好。

3 拆分的风险

金额拆分一般不会形成资金池,也不会引起平台垫资等问题,风险较小。但期限拆分所涉问题较为严重,我们还以上述例子进行分析。

100万*10%*12的借款标按季拆分,结果如下:

100万*10%*12个月=100万*10%*3个月+100万*10%*3个月+00万*10%*3个月+100万*10%*3个月

上述等式所描述的事实是,第一个3月期标到期后,第二个3月期标正好募集完成,后续募集资金(本金)加上平台垫付的资金(利息)正好可以兑付第一个3月期标的本息,依次类推,最后一期3月期标到期后,正好整标也到期,整标到期后收到的本金和利息,可以覆盖最后一期3月期标的本息和之前平台垫付的利息。

可以看出,即便是上述流程不存在任何差迟,平台垫资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监管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担,不得归集资金的红线。但我们的分析至此还未结束,下文将进一步挖掘期限拆分被禁止的实质性理由。

平台发布新标募集资金,来兑付被拆短的到期资金,是典型的借新还旧,随着借新还旧的不断滚动,交易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整个交易链也越来越脆弱,只要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则会给整个交易造成灾难。

首先,平台需不断发标维持运营。期限拆分之后,后续募集资金是否成功,对于整个交易来说至关重要。期限拆分后的各项目一旦启动,就不能停止,所谓“药不能停”,尤其是规模上变大后,平台停业的风险十分巨大。

由于网贷机构成立的门槛较低,其应对流动性危机的能力较弱,一旦募集新标失败,其到期兑付能力就会出现问题,一般来说平台自身是无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因此兑付危机势必引发“跑路”等恶性行为。

另外,在期限拆分的模式中,网贷机构为了保证充足流动性,在出现危机前,必然会不惜一切代价确保新标募集成功,因此会投入大量的广告、加强促销以期吸纳新的投资。这样会形成一个悖论——即将面临问题的平台,反而会在短期内募集更多的资金,进而掩盖之前的问题,使问题越变越大,潜在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第二,被拆整标必须严控违约率。期限拆分之所以理论上可行,就是因为我们假设整标到期会得到兑付,这样拿新的资金来填平中间的兑付要求才有意义,新资金仅起到过渡作用。但整标违约后,势必需要平台自身垫资,这极为考验平台的垫资能力和诚意。

第三,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存在挪用资金的道德风险。平台标的期限拆分之后,资金与项目很容易被混淆,不再一一对应,尤其是在募集资金和整标兑付遇到问题时,大多数平台经营者会拆东墙补西墙,将项目与资金进行错配,当规模变得越来越大,这种错配就越频繁和越复杂,最后到了根本分不清资金与项目情形,形成实质上的资金池。更为恶劣的是,部分平台经营者会浑水摸鱼,挪用资金供己使用和挥霍。

第四,该模式会掩盖问题,直至交易崩塌。期限拆分导致的资金与项目分离,会掩盖整标项目违约的问题。

其实,少数整标项目违约是正常的经营风险,但是由于期限拆分,很多违约问题都被后续募集资金掩盖了,其本质上是把应此时此地解决的问题,往后拖延,而本质上该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聚越多,直到最后集中爆发,从而引起动荡。

综上所述,期限拆分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中极易走样,且与资金池,自担,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等行为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因此,把其列入网贷机构的监管红线是理所当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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