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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庭应诉就能逃避还贷吗?真相根本不是这样!

点击: 时间:2018-07-18

  法官:拒不参加庭审则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案件频发,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近日,又一起金融借款案件在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而作为被告方,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非常多。”黄岩法院助理审判员喻夏告诉记者,“我院审理的2235件金融商事案件中,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多达1688件,占75.52%,其中部分被告存在着误区,认为不出庭应诉则可以逃避债务,其实不然,拒不参加庭审则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从而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数据

黄岩法院两年多内受理

金融商事案件2235件

  “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黄岩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2235件,占全年商事案件总数的20.04%,涉案标的额8.17亿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涉案标的7.22亿元。”喻夏介绍。

  据了解,该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中,从案件类型看,金融商事案件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票据合同、信用卡、储蓄存款合同等。其中审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1476件,占66.04%;信用卡案件713件,占31.90%。

  从涉案主体看,贷款对象以农民和个体户居多,受理的1476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涉农案件941件,占总数的63.75%。“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势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会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这类贷款的期限较短,发放贷款面向较为单一,涉案标的较小。”喻夏说。

  此外,涉企案件91件,占总数的6.96%,涉企案件数量虽小,但标的额较大,涉案标的额达4.21亿元,占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总标的额的58.31%,且该类案件还涉及众多担保人,责任主体多、社会影响面广。

探因

金融商事案件为何频发?

  喻夏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金融商事案件频发,比例上升幅度较快,很大的原因在于企业互保导致连锁诉讼、信用卡重发卡轻审核、银行抽贷现象频发等等。

  据了解,在黄岩法院审理的系列案件中,有多家企业涉及互保、联保,几乎全部企业的金融借款均由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同时也存在为其他企业担保现象。有些企业主由于为其他企业担保遭受连带偿付责任后出现自身资金链断裂,这些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良好,产业结构也符合发展要求,只因为其他不良企业担保而殃及自身。

  对此,喻夏表示,表面上互保、联保机制在控制风险方面能发挥较好作用,一方面各联保人签订联保协议书后,不用再为寻找担保人而发愁;另一方面成员间可以相互监督,且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联保的不良效应正在不断显现,联保成员之间或是亲戚朋友或是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缺乏了解、监督的基础,一旦有企业经营不善倒闭,联保的后期影响犹如多米诺骨牌效应,直到将风险转嫁到优质企业,进而引发更多的担保企业倒闭。”

  此外,对于企业的贷款,银行开始步入抽贷流程。随着银行抽贷步伐的逐渐加快,本就“贫血”的中小型企业愈发岌岌可危。为了缓解资金上的困难,有些企业不得不转向信托、民间借贷等其他途径,这使得企业经营陷入了恶性循环,甚至加速了部分企业倒闭。

  近年来,各大银行都把信用卡市场视为竞争的重点领域,但重发卡,轻审核,对申请人资信状况审查不严,流于形式,申请人为提高授信额度而夸大收入状况的情况较多,而发卡行亦未实质查证。信用卡用户在超前消费观念的影响下,对不能按期偿还透支款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具体包括不能还款时的利息、罚息、复息及滞纳金等衍生债务风险,以及信用卡转借风险和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风险。而信用卡用户以年轻人居多且从事职业呈多样化状况,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年轻人中“卡付卡”现象突出,用一张信用卡的钱还另一张信用卡的债,至无法归还透支款项时,有的为逃避债务有意频繁更换电话及地址,从而导致欠款后下落不明的用户占很大比例。

破解

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培养公民契约精神和风险防范意识

  喻夏说,黄岩法院通过对近几年审判的金融商事案件的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除了需要法律的保障外,还依赖于一个健全的信用体系。但是目前征信体系尚不健全,部分个人和企业缺乏诚信和契约观念,由此产生的套取银行资金、票据诈骗、恶意透支信用卡、票据虚假公示催告等纠纷日益增多。部分债务人为谋求私利,想方设法逃废金融机构债务,使金融机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加大了金融风险,破坏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同时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使金融机构的投资授信活动更加谨慎。企业资金不足,信贷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发展受到了限制。

  那么,如何应对和解决金融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黄岩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这么几条建议:

  一是要加强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盯牢各环节风险点。信用卡方面,加大金融机构发卡审核力度及风险控制。金融借款方面,加强贷前审查和风险预估,防止“连锁效应”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当前形势下,特别要了解有无隐性民间融资。对联保户资信要认真审核,摸清其负债情况,防止没有担保能力的企业加入联保。

  二是要加强对新兴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整顿民间融资市场。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的不规范运行普遍存在,因此,应规范新兴金融组织的贷款及审核程序,加强对新兴金融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疏导民间资金,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要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和信用网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依托政府部门,建立统一的信用服务中心,构筑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此外,将社会信用宣传与加强债权管理、打击逃废债行为紧密结合,大力宣传维护社会信用的重要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各界对金融安全的认识,营造金融商事案件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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