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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辉:P2P暴雷潮的问题根源

点击: 时间:2019-03-18

据不完全统计,自6月起至今的50天内,大约有212家网贷平台出现跑路失联、平台停业、主动退出、提现困难等情况,平均每天发生问题的平台多达4.24家。以每个平台5000个投资人估计,受害人多达百万之众。

这么多平台雷掉,这么多人受害,问题在哪里?不找出问题的根源,就算今天平息了,日后还会再发作,就像毒疫苗一样。

一说到P2P的问题,肯定有些人首先会说是政府监管不力。这样说显然有欠公允,看看政府的监管政策时间表吧:

王文辉:P2P暴雷潮的问题根源1

既然政府发布了这么多的监管政策,为什么P2P还频频暴雷?

相对于其他金融业态,P2P是一个新鲜事物,它的迅速成长就是这三四年的事情,整个社会(包括监管层)对这个新鲜事物都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而且各种认识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和修正。

笔者进入P2P近5年,亲身经历了这个行业的发展和波动沉浮,结合一些理论思考,我认为整个社会(包括管理层和从业者)对P2P的认识都存在一些问题。

1. P2P不适合大众创业因为具有负外部性

P2P早就进入中国,但正真兴起是在2014年政府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后。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永恒动力,在一般商品领域是应该鼓励“万众创新”。众所周知,创新以及与之相连的创业是风险极高的一件事情,成功率很低。

在一般商品领域,大众创新具有正外部性,因为这些领域里,人们创新是动用自己的资源在冒险,冒险不成功,损失是自己的,冒险成功了,则是包括创新者在内的整个社会收益,因此具有正外部性。

而金融领域的创新,由金融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是动用社会的资金资源进行冒险,而且多属于监管套利行为。此种冒险成功,受益最大的是创新者自己,而对社会来讲,因为是监管套利行为,实际上社会收益不大;但万一冒险失败,则是社会资金要遭受巨大的损失。

因此,金融行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负的外部性。

2. P2P的监管逻辑

凡涉及公众安全和利益的都要监管,这是监管的基本逻辑。P2P发展到今天,已经涉及千家万户,肯定应该监管。那么,P2P该如何监管?

(1)首先是对高管团队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金融是国之重器,因此金融行业一直是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行业的监管已经有一套成熟做法,其中最最重要的就是对人的监管,因为所有的行为都是人做出的。

在我们国家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里,任何一个独立经营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都必须通过相关的高管资格认证,那怕是一个小小的支行都要经过监管机关的任职资格审核。

反观P2P行业,即使是掌管几十上百亿资金的P2P平台的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任何审核监管,什么样的人都可以来开平台,如此大开方便之门怎能不出事?

看看钱爸爸的实际控制人,18岁就出来闯世界,恐怕连一个普通支行的高管任职资格审查都通不过,但却在P2P行业堂而皇之地掌管了十几亿资金!

(2)要建立以银行存管为中心的P2P业务监管体系

P2P监管的重要一点就是要努力确保平台披露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一般平台,待收几亿以上,每天成交几百万。这么多的项目,一般人对其项目的真实性恐怕就只能是雾里看花。

作为监管,则可以定期从P2P平台网站上随机抽取平台已满标的项目,再到存管银行调取相应的项目成交数据,然后先向下追踪资金流向,从银行系统内部确认这些项目的资金最终去了什么企业或个人;再向上到平台调取这些业务的业务资料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与资金流向进行比对,审查平台业务资料、网站披露信息与资金流向这三者之间是否一致。

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有虚假披露,立即处理。只要把真实项目信息与资金流向这两个口子把住了,假标、自融将无处藏身;只要是真实标的,就算平台有逾期也仅仅是不良率的问题,不会出现平台的整体风险。

3. P2P的定位

(1)P2P本质上就是民间借贷,只能是主流信贷业务的补充。

P2P又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加上互联网三个字让人感觉瞬间高大了起来。

在互联网+的时代,很多行业被互联网+所颠覆,但在金融领域,互联网仅仅改变的是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效率,而金融的核心——风控是无法被互联网取代和颠覆的。

因此,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

那么在金融领域,主流金融的资金成本是P2P无法匹敌的,这就决定了P2P天生就只能是次级金融,面对的是次级客户。

这类次级金融产品,只能是民间借贷。其实P2P本身就是发源于民间借贷,未来也只能是民间借贷,互联网的应用不可能改变其民间借贷的根本属性,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更高效的业务平台。

基于这样的定位,就不会陷入拼命放羊毛来做大规模的陷阱,而且那些幻想通过做大规模来颠覆主流金融的想法也显得荒唐可笑。

(2) P2P不可能是真正的信息中介。

现行的监管政策把P2P定位为信息中介,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太现实。

信息中介的含义是平台只提供信息,投资人根据信息独立做出投资决策。

就算P2P是真正的信息中介,但P2P上披露的信息可能成为投资人的决策依据吗?

要想成为投资人的决策依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信息真实全面;二是决策人能读懂信息且有处理信息的能力。且不说现在P2P网站所能提供关于信贷决策的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是严重不足的,就算有足够真实的信息,这些互联网上的普通投资人能读懂这些信息吗?能处理这些信息吗?

银行面对整个社会最优质的借款客户,他们做信贷决策都是非常难的(所以银行风控才会如此抢手),这些普通投资人又怎么可能仅仅根据平台上披露的那点儿可怜的信息就做出投资(实质是发放贷款)决策?

可以断言,现有P2P平台上依据平台披露信息独立做出投资决策的投资人基本没有,因为信息远远不够。

可以说大部分人要么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要么是被高息吸引才在P2P投资的。

经过本次雷潮,普通投资人投资P2P会对高息持警觉态度,但也不大可能基于平台提供的信息做独立的投资决策,还主要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这还能算是信息中介吗?

3. P2P的性质决定了P2P必须是私募,只有少数出类拔萃的经过审查核准的P2P平台才可以公募。

私募,还是公募,这是个大问题!

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募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

在我们国家,如果是几个股东同意设立股份公司,只需到工商局注册;如果炒股高手募集朋友的钱搞私募基金,只需做私募备案;但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超过200人)或者公开发行基金,那就必须经过监管机关的审核。这是源于监管的本意----保护公众利益。

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现在的P2P实质上是一种公募。

于是神奇的一幕出现了:P2P本身是次级金融产品,却堂而皇之地随意公募!这个监管的缺失是近期P2P集体暴雷的重要内因,所谓的流动性缩紧仅仅是引发暴雷潮的外因。

从另一方面讲,公募的忠诚度很低,受市场波动影响很大。

资金充裕时,大量资金涌入平台,给平台的资产端造成很大压力,有可能影响平台对借款风险的把握尺度;而一旦市场不好,稍有风吹草动客户就要抽回资金,这对P2P平台的运营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P2P平台应该是私募性质,是少数投资人基于对平台管理人的信任的私募行为,这样才可以做到真正的风险自担。

这样,就算有风险也是小范围的,不会像现在这样给社会公众造成巨额损失,给政府造成巨大的压力。

在P2P普遍私募经营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考察,能够合规合法经营且取得出色业绩的,可以经核准转为公募,允许其产品对社会公众开放。

以上几点就是一个从业多年的P2P经营者的思考。其中最重要的结论总结如下:

对监管来讲,P2P是次级债,不应该公募,这应该是监管的底线。

P2P天然是次级金融,资产是次级债,这天然的劣势决定了P2P机构的整体风险要远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如果政府对P2P机构有任何形式的隐形背书都会有极大的监管风险,弄不好会引火烧身。

对P2P的监管要通过强制上线银行存管以及以此为中心的合规抽查逐步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迫使不合规的平台要么自我合规,要么自我暴露自然淘汰。这样是监管风险最小的监管行为。

对平台经营者来讲,要有清楚的定位。P2P永远是次级金融,是民间借贷,是私募;不要报不切实际的幻想,企图做大规模去颠覆主流金融。

是丫鬟命就不要搞小姐派,不要去放羊毛烧流量,否则到头来会像P2P行业里的很多先烈一样被羊毛和流量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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